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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在乘車、去娛樂場所時通常享有一定優惠,但最近一些家長反映,他們時常遇到優惠標准混亂、優惠概括面不全等問題。
規定不一讓人頭暈
日前,市民吳女士帶孩子出去玩,結果被兒童優惠規定弄得暈頭轉向。『孩子乘觀光車不要票,進公園卻又要票,看電影時不要票但同時也不給座位,一天下來遇到的兒童優惠規定全都不一樣。』
記者日前對一些娛樂場所進行了實地調查,發現吳女士遇到的兒童票規定不一的現象的確存在。如一家公園實行凡身高低於1.2米的兒童可免票,1.2米以上但有小學生證的可半價購票,而另一家公園則規定身高低於1.3米的兒童均可免票,1.3米以上全價票。記者在三家電影院采訪時也發現其采取的兒童票限高各不相同,分別是1.1米、1.3米、1.4米。這些標准不一的兒童優惠規定常常使不少帶孩子出游的家長無所適從。
家長質疑規定過時
據了解,目前火車站規定,兒童身高1.1米以下免票,1.1米到1.4米享受半票,公交車則實行1.1米以下免票,1.1米以上全價票。市民屠先生的女兒剛滿12歲,但個子已有1.5米,不能享受兒童優惠了。對此,屠先生始終想不通,為什麼同樣是兒童,卻不能享受到相同的優惠呢?
一些市民也反映,現在兒童優惠規定普遍以身高為標准,限高也基本在1.1米至1.4米左右,但現在許多孩子都比以前的孩子長得高得多,不少四五歲的小孩身高就已超過1.1米,有的十一二歲個子就能『躥』到1.5米。越來越多的兒童不能享受兒童優惠,這使許多家長開始質疑,多少年來都沒改過的兒童限高標准是否仍然合理?
市民商家各有說法
那麼,什麼纔是市民心中比較實用的兒童優惠規定呢?一些市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希望能把兒童限高進一步放寬或者結合小學生證等兒童憑證制定標准;如果能依據年齡判斷兒童是否享有優惠的規定就更好了。例如,未滿12周歲的兒童享受優惠,已滿12周歲的不享受優惠。
但針對一些市民提出的把身高標准改為年齡標准的建議,一些商家表示,以身高為優惠標准的確會使一部分兒童失去一定權益,但從實際操作上來講,如果按年齡為標准,游客則不得不隨身攜帶能證明孩子年齡的相關證件,給雙方都增添了麻煩,這比以身高為標准更加繁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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