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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物業企業撤出小區不是新鮮事,年內新世界花園小區的物業企業撤出曾一度引人關注。12月1日將要實施的新《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對於物業服務合同的續簽、企業撤出程序以及企業不按程序撤出的處罰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將會較好地維護廣大業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退出前三個月預警
違規企業將受處罰
本市個別小區出現的物業服務企業突然撤出曾導致小區秩序混亂並給業主的生活帶來不便。新《條例》第59條規定:提前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在三個月前將解除時間、原因書面告知合同另一方。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告知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並到物業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此外,為規范企業退出,第70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不按照規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應義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據了解,該處罰將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執行。
合同到期前商議續約
終止服務需做五件事
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根據新《條例》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於兩年。在合同期限屆滿的三個月前,物業服務企業應與業主大會協商續約事宜。『如果雙方續約,就要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如果不再續約,則需做好5件事:一是書面告知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二是到物業所在地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三是繼續按照合同約定做好服務;四是協助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五是做好移交工作。』
該負責人強調,廣大業主應改變固有觀念,要理性對待物業服務公司的退出。此外,如果業主大會在3個月內已經選聘到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並簽訂了合同,原物業服務企業就可以退出,不必等到3個月之後再退出。『業主應樹立花錢買服務的意識,不能拒絕交納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預警階段的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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