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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
空車進出同一段高速繳費不一
解釋
收費員兩次判斷車型存在誤差
讀者難題:王先生是一名公司職工,10月30日上午,他與公司的幾名同事一起乘坐一輛箱櫃式貨車到塘沽去購買東西。『我們乘坐的貨車是從津濱高速天津收費口進入的,9:50左右,到達濱海收費出口,當時收費員向我們收取了10元的高速費。』
因為並沒有買到任何東西,王先生只好與來的時候一樣空車返回。他們同樣要從濱海收費站入口進入,11:50左右到達天津站收費出口。可收費員這次要向他們收取15元的高速費用。由於往返的高速費用不一樣,王先生與出口的收費員交涉,但收費員堅持王先生的貨車就應該收取15元。第一趟有可能少收了。其中一名工作人員還說王先生佔便宜了。
幫辦過程:
王先生手中有兩張高速收費收據單,一張上顯示『車型為1類車,價格10元』,另一張上『車型為2類車,價格15元』。津濱高速天津站的李隊長說,目前,根據天津市的有關規定,車輛收費一共分為4種車型,1型車每公裡收費0.36元;2型車每公裡收費0.54元;3型車每公裡收費0.71元;4型車每公裡收費1.07元。
至於為什麼會出現費用不一樣時,李隊長說,車輛進入高速入口時,收費員是依靠直觀判斷來確定車輛屬於幾類車型,到了出口,另一名收費員會依靠入口收費員的判斷再進行核對,然後收費,如果發生異議,最終以汽車的行駛證為准。王先生在去的時候,入口的收費員誤將他的貨車判定為1類車,出口的收費員也沒有核對出來,所以收費為10元錢。而當王先生回來的時候,入口的收費員正確判定為2類車,到了出口收費就為15元。因此發生了兩次收費不一樣。對於收費員是依靠什麼標准來判斷車型的,李隊長坦言,收費員依靠看軸距、車長、車輪數、座位等直觀數據來判定,但是由於一些原因,同樣的車型噸位數和座位數並不一樣,就有可能造成收費員誤判的情況。
隨後,幫辦員從京津塘、津保、唐津等多條高速了解到,目前,本市大部分高速還是依靠收費員的經驗來判斷,雖然車型劃分的范圍有所不同,但是1型車和2型車還是有一定區別的。另外,如果判斷不准,還應該讓司機出示行車執照,按照上面的汽車類型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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