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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籍男子尤卡無證駕駛輕便摩托駛入禁止通行路段,上海執勤交警發現後對其進行交通執法檢查。為逃避處罰,尤卡駕車撞向交警,並在交警阻止其逃離過程中打傷交警。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暴力阻礙執法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尤卡犯妨害公務罪,拘役4個月。
2008年8月的一個上午,在某外資銀行駐滬代表處任職的俄羅斯籍男子尤卡駕著一輛輕便摩托車在禁止摩托車通行的上海浦東世紀大道上行駛。巡邏執勤的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交警小凌發現後立即跟隨尤卡一路來到商城路的一處加油站。待尤卡停車後交警小凌上前進行執法檢查,告知尤卡交通違法,並要求尤卡出示駕駛證及行駛證。尤卡先以證件在辦公室為由予以搪塞,後突然駕駛摩托車撞向小凌,小凌躲避不及被撞。為阻止尤卡逃離現場,小凌將其從摩托車上拉下,並拔下摩托車鑰匙。尤卡為奪回車鑰匙扭打小凌,致使小凌右腳踝和左前臂部位軟組織挫傷。在場幾名目擊證人事後均指認了尤卡當時衝撞和扭打小凌的行為。案發後尤卡對案件基本事實未持異議。鑒於尤卡犯罪情節較輕,認罪和悔罪態度較好,故法院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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