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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伙油耗子先後兩次盜竊柴油,第二次作案時被民警發現。為拒捕,他們砸壞了兩輛警車的擋風玻璃。法院認為按照兩次犯罪事實不同,應分別論處搶劫罪和盜竊罪。兩罪並罰,油耗子最終獲判四年有期徒刑。
今年4月17日,蔡某和同伙在津薊高速路橋口附近,將一輛停在路邊的大貨車油箱內約300餘昇柴油抽走。隨後,他們又竄至東麗區某水產市場附近,正在他們再次盜竊時,被巡邏民警發現,三人遂駕車逃跑。為了抗拒抓捕,蔡某同伙之一用鉗子將緊追其後的警車前擋風玻璃砸壞,又用壓力鉗將另一輛警車後擋風玻璃砸壞,後蔡某和同伙棄車逃跑,被告人蔡某被警方當場抓獲。
東麗區法院依法判決蔡某犯盜竊罪,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同時因拒捕、砸車,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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