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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女友生下孩子後不告而別,當了4年單身爸爸的王先生意外得知兒子並非自己親生,他將孩子的媽媽張小姐告上法庭要求變更撫養。昨天,徐匯區法院判決支持王先生的訴請。
王先生訴稱,2002年,當時纔17歲的他與大自己4歲、沒有穩定職業的張小姐相識戀愛,兩人很快同居,次年生下一男孩。2005年初,張小姐拋下兒子離家出走,從此下落不明。今年5月,兒子已到上學年齡,由於此前一直沒給孩子申報戶口,兩人也沒登記結婚,王先生不得不做親子鑒定證明孩子與自己的關系。誰知,鑒定結果表明孩子並非王先生親生。王先生得知後,將張小姐告上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系。由於張小姐未到庭,法院作了缺席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先生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司鑒中心鑒定書等證實,他確實與孩子不存在親生血緣關系,無法定撫養義務。據此,法院判決孩子自今年11月起由張小姐撫養。
然而張小姐的母親和外婆都表示,自己家境不好,無法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目前,孩子還住在王先生家裡。由於張小姐一直下落不明,等待法院執行的王先生心裡很不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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