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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大學發布了一份處分決定書,對該校三名在開學初轉專業考試中作弊的2008級新生做出一人嚴重警告、兩人留校察看的處分。
大學生作弊已經不是新鮮事,因為作弊被開除的學生也不鮮見。2006年,中央民族大學11名學生被學校認定為考試作弊而開除,4名學生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訴;2008年,四川美術學院大三學生陳穎因兩次作弊被開除,陳穎對四川美術學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近年來,大學生因為考試作弊遭開除、選擇上訴的報道屢屢見諸報端。不過,各大高校為了端正學風、遏制作弊現象,通用的『手法』仍舊是以開除為主,有的學校更是制定了發現作弊一次,便開除學籍的『鐵腕』政策。學校為了嚴肅校風,對作弊學生進行處理本無可厚非,但是對十年寒窗苦讀的學生來說,難道沒有比開除更好的方式了嗎?
無可否認,考試作弊是學生誠信缺失的反應,它破壞了學校考試的公平性和嚴肅性。但是,如果對犯了錯的學生一概『開除』處理,無疑就徹底切斷了他們悔改的通道,有些『一刀切』的草率。
通過教育讓犯錯的學生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知恥而後勇』,爭取用今後的優良表現來逐漸抹掉之前的『劣跡』,這不比直接『開除』這種簡單的方式來得更有效,這不也是學校最希望看到的事嗎?
對於入新學生作弊事件,天津大學的處理方式無疑是值得稱道的。一紙處分決定書不僅體現了嚴格的校風,而校長龔克一句『我希望你們知恥而後勇』也讓這份『冷冰冰』的處分帶上了人情味。
高等學府是莘莘學子的向往之地,它應該有一顆包容的心。犯錯誤畢竟不是觸犯法律,未必不可挽回,學生認識到錯誤知道改過,就應當給他們哪怕是一次的機會,允許他們今後以『優等生』的身份再次走進校長辦公室!
如果『知恥而後勇』是一個勇敢學生改正錯誤需要的利器,那麼允許知錯改錯則體現出一所大學『有容乃大』的底蘊。由此看來,給作弊學生改過機會,未嘗不可。
雖然在『天大作弊事件』中,一名同學選擇了退學『從頭再來』,這看似有些過激,但也體現了其改正錯誤的信心和決心,無疑也是一種『知恥而後勇』。(程謨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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