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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湖北省潛江市人民法院對天門城管打人致死案作出判決,判定四名被告人孫代榜、熊巍、鄢志明、胡落紅犯故意傷害罪,各判處六年、五年、五年、三年有期徒刑。
今年1月7日下午5時許,天門市城市管理局50多名執法人員因填埋垃圾,與該市竟陵鎮灣壩村村民發生衝突。恰好路過的天門市水利建築工程公司總經理魏文華用手機對城管的粗暴執法過程進行錄像,被發現後魏遭到城管人員群毆致死。後經湖北省公安廳刑事科學技術鑒定,魏文華系因外傷誘發冠心病急性發作而死亡。
8月22日,此案在湖北省潛江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四名被告人全部當庭翻供,否認曾直接毆打被害人魏文華,並指當初認罪是因天門市公安局『刑訊逼供』所致。
9月17日,湖北省潛江市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四名被告人不再提『刑訊逼供』,改稱有罪供述是因為公安機關在偵查環節有『誘供』、『威嚇』行為。
第二次開庭,公訴人宣讀了天門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對四名偵辦此案的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的調查筆錄,並向法院提交了公安機關訊問時的錄音錄像,證實在該案中公安機關沒有刑訊逼供。
潛江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代榜是此次活動的負責人,又是本案的引發者,應認定為主犯。本案突發於執行職務的過程中,參與圍追、毆打被害人魏文華的天門市城管局工作人員達二十餘人,責任難以分清,且公訴機關所舉證據不能認定熊巍、鄢志明、胡落紅毆打魏文華的行為最為嚴重。追究熊巍、鄢志明、胡落紅的刑事責任,除因為他們對魏文華實施了毆打行為外,還因為他們均系天門市城市管理局下屬部門的負責人,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被害人魏文華系特殊體質,被告人的傷害行為只是其死亡的誘因。事件發生後,被告人孫代榜等人對被害人魏文華積極組織了施救。被告人孫代榜具有自首情節;被告人熊巍、鄢志明系從犯;被告人胡落紅系從犯,且具有自首、立功情節。基於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同時考慮上述法定和酌定情節,法院依法對四被告人均予以減輕處罰。
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徐建國認為這個判決不公平,表示將提起上訴。
案情回放
男子被城管打死家屬獲賠93萬
1月7日下午,天門市城管因填埋垃圾與村民發生衝突,並引發打斗。路過此處的魏文華用手機拍照,遭城管群毆致死。
案發後,天門市城管局賠償家屬34.8萬元,另給予經濟補償33萬元,魏文華所在公司給予撫恤費25.2萬元。
受害方:將依法上訴
魏文華家屬將齊正軍和4名被告都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百萬。家屬認為魏文華生前無冠心病史,對認定其有冠心病的鑒定不服,提出重新鑒定。
昨日判決中,家屬的民事訴訟和鑒定申請被法院駁回。法院認為鑒定結果是公安部專家作出的,有權威性和科學性。
魏文華的弟弟魏文中表示,城管人員對魏文華毆打並致死,4名被告最多也只判了6年,判決太輕,將依法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