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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藥滿49元送肥皂一塊、滿89元送洗潔精一瓶、滿199元送900ml油一瓶、滿389元送5公斤裝大米一包』……類似這樣的藥店促銷廣告想必廣大讀者並不陌生。昨天記者還看到一家連鎖藥店將商場慣用的『返券』活動引入了藥店,打出『滿50返10元』的促銷標語。大有愈演愈烈之勢的藥品買贈風潮讓人不禁發出疑問:藥品買贈是否被允許?
藥品買贈風盛行
通過走訪本市部分藥店記者看到,幾乎每家藥店都推出了這樣那樣的買贈促銷活動。除了買藥品贈食品和生活用品,也有一些是買藥品贈藥品,如『腦血栓片買5贈1』、『復方丹參片買10贈1』,另外還有的藥店像電器城賣特價機那樣銷售部分特價藥。一家連鎖藥店銷售經理告訴記者,由於目前本市藥店越來越密集,藥店間的競爭壓力也不斷增大,所以大家都在搞形式多樣的促銷活動來吸引消費者,而送出的東西價值也是越來越高。據這位經理透露,在藥店促銷活動中其實暗存著一些不實在的現象,如買藥贈藥,有部分是假借藥品的保健食品,或是廠家依托藥店銷售的虛假宣傳藥品;而藥店推出的特價藥,基本也都是限量供應,如在廣告中打出『雙黃連口服液5.5元』,的確比市場價便宜,但消費者上門買藥時卻被告知藥賣完了,因為廣告中在不明顯位置標著『限購兩盒』。
藥品當贈品存隱患
采訪中記者發現,藥店中的部分買贈活動是明顯違規的,如本市一家連鎖大藥房日前開展的促銷活動中,梔子金花丸買5贈1,而這種藥是甲類非處方藥,國家明令不能買贈。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藥店賣的藥品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非處方藥又分為甲類非處方藥(包裝上的OTC標志為紅色)和乙類非處方藥(OTC標志為綠色)。《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因為處方藥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只能憑醫生的處方藥店纔能出售;甲類非處方藥也必須在駐店執業藥師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如果藥店對於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采取買贈的形式銷售,無形中就會增加患者購買的藥量,患者在沒有專業醫生和執業藥師的指導下超量服用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就會給用藥安全帶來諸多隱患。
處罰輕監管存盲區
在眾多藥品促銷活動中,雖然有一些是明顯違規的,但大部分買藥贈食品或生活物品的行為缺乏明確罰則,使得監管沒有依據存在盲區。據了解,國家規定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不能買贈,但是對於乙類非處方藥並沒有明確禁止買贈。可是國家關於藥品質量規范的《GSP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又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對於違反細則的行為,藥監部門仍可按照違反細則對其進行查處,但是目前細則中暫時還沒有明確的處罰條款。記者發現,即使是明令違規的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買贈行為,處罰力度也很小,《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藥店有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買贈行為的,給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贈送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
藥品促銷應實在點
面對藥店鋪天蓋地的促銷活動,不乏有消費者為了得到具有誘惑力的贈品,一次性超計劃購藥,而這很可能造成藥品過期進而造成浪費。家住青年路的崔奶奶日前想給孫女買盒兒童腸胃藥,而藥店正趕上買贈促銷,崔奶奶禁不住促銷員的促銷攻勢,買了三種共50元的兒童腸胃藥,並獲贈一袋洗衣粉。結果藥只用了一種,其他兩盒只好扔在一邊浪費了。做傳媒工作的郭先生認為:『藥品屬於特殊商品,不應該像百貨商場那樣買贈、返券,畢竟藥品過多服用或吃過期藥,都會對健康不利。如果藥店真想讓利於消費者,還不如直接把藥品價格降下來,或是為消費者提供一些貨真價實的增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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