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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上午從本市物業管理部門獲悉,本市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近日對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和已取得《天津市項目經理崗位證書》的人員進行了新條例培訓,其中重點強調物業企業必須配合業主大會的成立,並向全市小區業主宣傳本市進行制度創新,重新完善了業主大會制度,進一步加大了物業矛盾的協調力度,讓小區業主更好地當家做主。
據悉,在培訓會議上新完善的業主大會制度中規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明確部門和人員,負責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等項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系。
此次培訓會議強調,針對業主大會成立的時間,本市新規定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入住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首位業主實際入住達二年以上。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不足一百人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人數在一百人以上的,可以按照業主總數的一定比例推選業主代表,組成業主代表會,代表業主履行業主大會職責。業主代表會的代表組成,不得少於三十五人。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業主、開發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告知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業主大會決定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以及決定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決定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業主委員會不履行相關職責的,在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選舉新的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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