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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聯合晚報》11日刊文說,臺灣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弊案自始『由外圍而核心』,卻在收網前夕,將偵查節奏逆轉,顛倒原本應先訊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的順序,創造陳水扁先到案卻仍有『共犯未到案』的局勢,形成陳水扁仍能串證的聲押客觀條件,不可謂不是高招。
文章摘錄如下:
特偵組檢察官曾說,『扁,有風就能飛』,對於陳水扁這名超級被告的偵查心境,高度嚴謹,由此可見特偵組在這一場『聖戰』中,除了在辦案內容上與扁『斗法』,更在法律及訴訟技巧上與扁『斗智』。
從8月開辦洗錢案以來,特偵組早已預料陳水扁並不在乎機要費,特偵組兩度搜索扁辦時發現陳水扁囑幕僚制作假賬,於是全力火攻洗錢案,陸續查出扁家多起犯行,特偵組從收押陳鎮慧等外圍份子到收押馬永成,一路走來都是『愈押愈重要』。
盡管特偵組希望取得瑞士司法互助的賬戶資料再調查陳致中、黃叡靚所涉之罪,但特偵組對於外界預估『先訊陳致中、黃叡靚,再訊扁、珍』的順序,從不證實或否認,目的就是希望陳水扁也誤認自己是扁家弊案的最後一名被偵訊的被告。
就法論法,如果陳水扁是最後一名被告,雖重罪、虞逃的羈押條件還在,但在串證方面則串無可串,因此在聲押書上勾選串證選項,可能難以說服法官裁押,形成聲押駁回的風險,接著就會曝露出偵查方向,如再遇扁反撲,未來的起訴之路,會更加難走。
特偵組決定反轉偵查步調,偵查末期先訊陳水扁再訊陳致中,造成陳水扁到案後,還有洗錢案被告未到案,成就可以聲押扁『串證』的客觀條件,特偵組這一招,恐怕是『陳律師』始料未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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