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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將刑責推給妻子檢察官證據在握不利扁
特偵組上午針對機要費、洗錢案偵訊陳水扁,給他結案前最後一次答辯機會,陳水扁一開始未行使緘默權,將刑責推給『風中殘燭』的妻子吳淑珍,當檢察官一樣一樣提示出扁的犯罪事證後,陳水扁纔行使緘默權,將問題丟給律師。
特偵組由3個工作組分頭偵查扁案案情,分進合擊,上午派出『前鋒』檢察官越方如、林慧、李海龍與扁近距離接觸問案,其餘參與辦案的檢察官則擔任『後衛』,在一旁准備搜證資料,希望陳水扁坦承面對司法,並且根據事證認罪。
據了解,陳水扁隨同律師進入偵查庭,表情不安,他對檢察官有意偵訊的機要費案、『機密外交案』乃至於購地、工程標案,全部推稱不知,檢方另質疑他早在今年1月份之前即知道家中有海外密賬,他也全部推給妻子吳淑珍,辯稱家中財務全由吳淑珍操盤。
根據了解,陳水扁進行無罪答辯後,後勤支持輸送證據的檢察官陸續提出查案文件、證人證詞筆錄及扁家海外密賬繪圖表、金流方向等數據給陳水扁看,陳水扁見檢察官證據在握,纔憶起曾向社會公開宣布要在偵查庭中行使緘默權,並向檢方做出『行使緘默權』的意思表示。
不過,特偵組經過近6個月搜證,並發動7次搜索,傳訊百名以上證人,取得許多對扁的不利事證,尤其扁親信、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前扁辦主任林德訓在多次提訊中,已供出扁涉機要費案、洗錢案的證詞,陳水扁見事證不利於己,要求律師幫他主張防御權,自己則閉嘴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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