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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布魯塞爾11月12日電 經濟觀察:歐盟嚴管信用評級機構欲做全球表率
新華社記者尚軍
歐盟委員會12日出臺立法建議,將對標准普爾等信用評級機構實施嚴格監管。此舉既是歐盟反思金融危機擬采取的一系列重大舉措之一,同時也是為推進國際金融體系改革作出表率。
根據歐盟委員會的建議,今後在歐盟境內開展業務的信用評級機構必須向歐洲證券管理委員會統一登記注冊,以獲得經營許可,並由各成員國證券主管部門負責監管,從而結束了信用評級機構長期游離於歐盟金融監管體系之外的局面。
立法建議還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限制。例如,信用評級機構不得再為銀行等金融機構包裝自己的金融產品提供諮詢服務,因為評級機構一方面拿著諮詢費,另一方面又要對產品進行評級,難免會發生利益衝突。
為了保障評級質量,立法建議要求信用評級機構在自己都沒有掌握足夠信息的情況下不得對某項金融產品進行評級,在評級時必須公布評級方法和模型以及關鍵性的假設,並建立一套評級質量內部審議機制。
此外,信用評級機構還需每年發布報告,介紹內部運作情況,以提高透明度。
為了完善內部治理,立法建議要求信用評級機構的董事會中必須有3名獨立董事,他們的工資與評級機構業績無關,其任期不超過5年且不能連任。
歐盟早在去年夏天美國次貸危機爆發伊始就開始向信用評級機構發難。歐盟認為,正是因為信用評級機構反應遲鈍,未能在危機苗頭顯現時及時降低相關投資產品的信用等級,提醒投資者注意風險,從而導致損失擴大,助長了金融市場的動蕩,以至於最後演變成了危及全球經濟增長的金融危機。
一直以來,全球信用評級業務基本把持在標准普爾公司、穆迪氏投資服務公司和惠譽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這三家手中。三家中,除了規模最小的惠譽帶有歐洲『血統』,其餘兩家均屬美國企業。
在紛繁復雜的金融市場上,信用評級機構給某個金融產品打出的評級『得分』是投資者權衡風險、作出投資決定的權威參考,如果連它們都變得不可信了,投資者的信心將遭受重創。
正因為如此,歐盟將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作為從金融危機中吸取的主要教訓,經過一年多的醞釀出臺了立法建議。在得到歐盟成員國和歐洲議會的批准後,新規有望在一年後生效。
歐盟委員會負責內部市場和服務業的委員查利·麥克裡維說,如此嚴格的規定將有助於恢復市場對信用評級的信心。
此間分析人士指出,作為國際金融體系改革的倡導者和積極推動者,歐盟率先拿信用評級機構『開刀』也是為了給全球作出榜樣,意圖促使其他國家跟進,為自己在即將召開的國際金融峰會上增加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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