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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法官因受賄淪為階下囚,出獄後非但沒有警醒,反而再次走上歧途,化裝成燃氣公司員工騙入鄰居家中劫財。日前,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金1萬元,同時責令其賠償被害人住院費等經濟損失1.5萬餘元。
45歲的郭某原是本市某法院的法官,2001年12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出獄後,郭某應聘到一家運輸公司擔任業務經理。據郭某交代,今年春節後,她搬到位於河東區的男友家居住,其間因乘電梯問題與同樓鄰居陳大娘的家人發生矛盾,所以伺機報復。法院查明,3月13日9時30分許,郭某化裝成燃氣公司工作人員,帶著管鉗來到住在11樓的陳大娘家門口,騙陳大娘打開房門,進入其家中。後郭某趁陳大娘低頭簽字之機,用管鉗反復猛擊陳大娘頭部,陳大娘倒地後,郭某上前搶其左手腕上的黃金手鐲(價值人民幣7800餘元),還用管鉗砸陳大娘的雙手。陳大娘大聲呼喊屋內的兒子救命,郭某見狀落荒而逃,劫財未逞。後郭某在樓內被陳大娘的兒子抓住。民警接報警即趕到現場,將郭某帶至公安機關,經進一步偵查成案。陳大娘傷情經診斷為:急性閉合型輕型顱腦創傷,頭皮裂傷,頭皮血腫。
案件審理中,郭某一再強調自己只是想傷害陳大娘家的人,沒有搶劫動機,實際也沒搶陳大娘手鐲,否認犯有搶劫罪。而陳大娘及其親屬均證實,事發前根本不認識郭某,更沒有和她發生過任何矛盾。郭某的男友也證實沒聽郭某講述過與陳大娘家發生矛盾的情況。另有兩名證人證實郭某尚有欠債未還。結合上述證言和郭某入室暴力劫財等一系列事實,法院認定郭某構成搶劫罪,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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