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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楊湘洪
浙江省委11月12日透露,經浙江省紀委會同浙江省委組織部、省外辦調查核實,溫州市委常委、鹿城區委書記楊湘洪因公率團出國考察滯留他國不歸,嚴重違反黨紀政紀,造成惡劣政治影響。經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紀委決定給予楊湘洪開除黨籍、行政開除(即『雙開』)處分。
就在上海市盧灣區副區長忻偉明在11月初悄然回國時,幾乎同一時期出國考察的溫州市鹿城區委書記楊湘洪仍然滯留在海外,不知所蹤。至此,『雙開』處分似乎讓『楊不歸』事件告一段落了。然而,『帶病』的楊湘洪為何還能率團出國?『雙開』楊湘洪後,有關調查是否還會繼續?對楊湘洪的『勸返』努力是否合宜?這些都是人們心中仍存的疑問。
回顧:楊湘洪的『不歸』路
2008年9月19日,現年53歲的楊湘洪經批准率溫州市鹿城區經貿代表團,赴法國、瑞士、奧地利進行經貿考察,交流活動。9月26日,楊湘洪稱其腰椎舊病復發,沒有參加原定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的公務活動。9月27日,代表團搭機飛往法國巴黎。次日,楊稱已經約好醫生看病,又沒有出席在中國駐法大使館舉行的會見和宴請。9月29日,代表團結束經貿考察交流活動按計劃回國前,楊湘洪電話告知隨行人員,稱自己傷病嚴重需臥床靜養,不能乘機長途旅行,後又托人帶來醫療診斷證明。代表團其他人員均按期回國。
接到溫州市委關於楊湘洪出國因病逾期不歸的報告後,浙江省委領導十分重視,明確要求溫州市委做好工作,勸楊早日回國接受治療。根據省委的要求,溫州市委多渠道、多層次開展勸說工作。10月23日,又派出了有關部門負責人和醫生,前往法國探望楊湘洪,並協助醫治傷病。因楊湘洪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只能通過手機短信與其聯系。此後,楊湘洪曾先後四次打電話給這位負責人,均強調自己病情嚴重,需要治療。楊湘洪一方面表示待傷病痊愈後願意回國,一方面又拒絕透露其具體住址,並以各種借口拒絕與溫州市委派出人員見面,使人無法了解其傷病的真實情況。勸說楊湘洪回國無望,派出人員於11月11日返回國內。至此,楊湘洪已經滯留他國不歸四十餘天。
據《國際先驅論壇報》報道,楊湘洪此次訪法特別低調,期間歡迎宴會並非由僑團組織,而是『私人』朋友接待的,而報道僑團接待活動最多的當地最大的華文報紙《歐洲時報》,也沒有報道楊湘洪來訪的消息。原因是當地華文媒體沒有接到邀請。
『勸返』:新模式還是馬後炮?
最高檢一位人士告訴《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2008年以來,最高檢察院已經勸返外逃貪官7人。『為什麼采用勸返的方式?因為,面對越來越多的外逃貪官,通過引渡、遣返等方式,不僅時間漫長,而且成功率也不高,正義往往得不到實現。』
據這位人士介紹,最高檢的勸返方式一般是:貪官外逃後,派出人員到國外直接與其接觸,通過做工作、談判等各種方式,並承諾一些條件,希望其回國。工作做得差不多了,再讓國內有關人員與其通話。
這位人士舉例說,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還不多,有司法協助關系的國家和地區也屈指可數。即使有引渡條約和司法協助協議,引渡和遣返也會受到許多限制。而許多外逃貪官,到國外後,並沒有繼續犯罪,追逃難度很大。
最高檢這位人士說:『對楊湘洪完全可以采用勸返模式,這需要浙江省委授權,讓勸返的人員「權力」很大纔行。方式有兩種:一是如果還沒有掌握楊湘洪的犯罪事實,就從黨紀、政紀角度勸返,承諾回來後,可以繼續擔任原來職務,或者調任相應職務,僅作批評,不作處分。二是如果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實,就從減輕處罰角度勸返,並讓司法人員參與。』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劉仁文在接受《國際先驅導報》采訪時,也對勸返模式作了初步的肯定:『要提出引渡,必須是兩國間簽署了引渡條約。而要和對方國家實行司法協助,同樣會受到雙重歸罪、死刑不引渡(遣返)等原則的限制。如果沒有掌握外逃官員的犯罪證據,不可能提出引渡,在這種情況下,勸返是一個比較現實可行的方法。』
華東政法大學刑法教授沈亮則認為,要避免官員外逃,必須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加強監管,適時采取對策,如加強外出考察的監管審批,加強身份護照管理等。此外,還需建立透明賬戶制度等,防止貪官違法資金的轉移。
網友則評論說,中國要建設法治國家,就需要規范法律秩序,加強對官員的管理。如是,『與外逃官員談判、承諾的勸返模式反而顯得沒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