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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11月13日消息:我國第三長跨海大橋——金塘大橋被撞事故案,近日在寧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開庭審理,肇事方『勤豐128』輪雖已遭受巨大損失,但仍將面臨近3000萬元的巨額賠償。
今年3月27日1點,臺州籍『勤豐128』貨輪撞擊在建中的金塘大橋,致使這座連接寧波與舟山的我國第三長跨海大橋遭受重大損失,並造成4名船員死亡。
事故發生後,人保財險浙江分公司作為金塘大橋保險人,向舟山連島工程指揮部支付了保險賠款1621萬餘元。4月25日,人保財險浙江分公司以金塘大橋工程保險人的身份,向肇事輪船以及該輪的經營人提起訴訟。7月28日,連島工程指揮部也向上述被告提起訴訟,要求索賠保險公司未予賠付的事故後各類施救費、部分未賠付的清理殘骸費用共計1244萬餘元。法庭對兩案合並審理。
近日,法院開庭審理。在4個多小時的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爭論的焦點是碰撞事故的責任比例分擔及施救費用合理性問題。原告認為,該起事故是由於『勤豐128』輪錯誤設計航線,對橋梁淨空高度估計不准,違規穿越非通航孔所致,應對該起事故負全部責任;被告方認為,業主單位沒有按照航行通道設置警示燈,且沒有任何警戒船舶,在『勤豐128』輪進入危險區域時,沒有任何人提出阻止,存在警戒過失的責任,應承擔六成責任。庭上,針對被告提出的施救費用過大,存在不合理問題的質疑,法庭還傳喚了3名鑒定人到庭接受詢問。
庭上,雙方都表示願意接受法庭調解。昨天,筆者去電了解,目前此案仍在努力調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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