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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的自稱沒錢繳學費不能入學而當街乞討學費,低頭跪在地上,身邊還放著『學生證』;有的殘疾乞丐以展露殘肢、奏樂器等方式向人們行乞……如今,混跡街頭職業乞丐們行乞手段紛繁復雜『迷』人眼,尤其是那些躲在背後以組織殘疾人、未成年人行乞牟利的『丐幫幫主』,雖備受指責卻鮮為人知。
記者近日在重慶市萬州區看守所采訪,通過專門『收購』兒童、殘疾人組團乞討的『丐幫幫主』沈成友的講述,『組織乞討』行業的黑幕與殘忍可見一斑。
『乞討制度』非人管理
從2004年開始,現年42歲、只有小學文化的沈成友全家便做起了組織兒童、殘疾人乞討的生意。為靠這些孩子賺大錢,沈成友還為孩子們制訂了嚴苛的『乞討制度』。沈成友每天將這些小孩分成兩人一組,一個身上掛一個寫滿『淒慘故事』的牌子、跪在地上哭,另一個則找路人要錢。
沈成友還規定,每組孩子一天必須要討到幾百元,少了回去就要受罰,要到的錢必須上繳,不得『貪污』。而沈成友的體罰方式也是多種多樣:不准進食、打耳光,甚至通宵罰跪罰站、針紮全身、拳打腳踢。
『一年四季不管天晴下雨我們都要乞討,一般早上5點鍾就起床出去,到晚上8點鍾纔能回來。在乞討過程中,沈成友一家還要遠遠地監視。』『乞討團』兒童趙麗說。另一名乞討兒童趙玲也說:『不管是偷偷打電話還是買小吃都要挨打。有一次她和趙麗因為耍石子被發現,沈成友就用椅子打我們,把椅子都砸壞了。』
此外,沈成友還常常威脅『乞討團』裡的孩子,稱自己『背後有高官』,如果他們報警或逃跑,他就叫『高官』報復孩子們的家長。
為節省開支,『乞討團』的生活環境十分惡劣,8個孩子擠在一個不到10平方米的房間內睡覺,每天只能吃早、晚兩餐飯,四五天纔能吃一頓肉。
『收購』孩童組團乞討
據重慶萬州區人民檢察院調查,沈成友是從老家安徽省臨泉縣『收購』孩子,其方式主要是哄騙兒童父母將孩子帶出去賣饅頭、賣玫瑰花等賺錢,並向孩子父母預付工資。如2006年,沈成友找到13歲男孩吳飛的父親說帶他兒子『外出賣饅頭』,每年可以給家裡掙4000元錢。就這樣,吳飛成了『乞討團』的第一名成員。2006年7月,沈成友找到女孩趙麗、趙玲的爺爺,稱趁暑假帶兩個女孩出去『賣玫瑰花』賺學費,開學就讓她們回來,並拿出4000元預付工資。不知實情而上當的老人答應了,還介紹了同村的張利和張斌兩個小孩給沈成友。隨後,沈成友又通過熟人以『外出學技術』為名,帶走了王英。6個未成年人加上在廣安『撿』的兩個殘疾人,沈成友帶領的8人『乞討團』就此形成。
隨後,『乞討團』一路輾轉四川的開江和重慶的開縣、雲陽、萬州等10幾個區縣行乞。『一般一個地方呆七八天,大點的城市呆10多天。』沈成友說。
『如何想到利用孩子乞討的?』記者問。『我也是跟別人學的,我們附近的幾個鎮有很多出去乞討的。』沈成友回答說,自己的老家人均土地極少,5口人不到2畝地,又沒有什麼工業,街上賣青菜、水果等小買賣也賺不了幾個錢。早在多年前,他們附近的幾個鎮都有出去乞討『找錢』的習慣,而且還很賺錢。一般都是帶著孩子更容易博取同情,能多賺一些。現在村裡的孩子上學也免費了,出來的相對少一些,但家庭貧困的還是願意把孩子送出去乞討。
據萬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沈成友組織『乞討團』,通過暴力並利用人們的愛心『賺』了共計8萬餘元的『黑心錢』。
加大打擊迫在眉睫
重慶萬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沈成友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其行為已構成組織乞討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教授表示,這是自己了解到的第一個因組織兒童乞討而獲罪的案例。對於組織乞討行為必須加大打擊力度,從重處罰。
陳忠林教授說,有關部門應認真考慮如何從源頭上消除『乞討兒童』現象:一方面,政府需要在農村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僅僅是免其學費還是不夠,一些貧困家庭可能根本支付不起孩子上學的其他費用;另一方面,對留守兒童也要給予高度關注,留守兒童往往是流浪兒童及乞討兒童的來源,希望能有專門的管理機構來監管、照顧他們。
重慶市社科院研究員孫元明認為,組織乞討、通過暴力並利用人們的愛心牟利是非常惡劣的現象,組織未成年人、殘疾人乞討的情況在全國普遍存在且趨勢日益嚴重,公安機關應加大對組織乞討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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