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睹物思人。捧著丈夫生前的遺照,曾靜芳時常會想起過去的一切。
頗受關注的『天門城管致人死亡案』終於等來了一審判決。
11月10日,湖北省潛江市法院對天門城管人員打死拍照男子魏文華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原天門市城管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孫代榜被判有期徒刑6年,原天門市環衛局局長熊巍被判5年,原天門市城管局城南執法大隊大隊長鄢志明被判5年,原天門市城管局城北執法大隊大隊長胡落紅被判3年。裁定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曾靜芳(死者魏文華的妻子)等的起訴。
參與打人者均獲刑
2008年1月7日下午5時許,天門市城管工作人員在天門市竟陵辦事處灣壩村因填埋垃圾與灣壩村村民發生衝突,並引發打斗。駕車路過此處的天門市水利局水利建築工程公司總經理魏文華目睹情景後,下車用手機對城管的粗暴執法過程進行拍照,被發現後遭城管群毆致死。後經司法技術鑒定,魏文華系因外傷誘發冠心病急性發作而死亡。
事情發生後,在有關部門協調下,天門市城管局向死者家屬賠償了34.8萬元,另給予經濟補償33萬元,魏文華所在公司給予撫恤費25.2萬元。
潛江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代榜作為天門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對天門市城市管理局組織實施的本次活動負領導責任。被告人熊巍、鄢志明、胡落紅作為天門市城市管理局下屬部門的負責人,直接參與了毆打被害人魏文華。因此,被告人孫代榜、熊巍、鄢志明、胡落紅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原告已提起上訴
此外,潛江市人民法院判決稱,案發後,四被告人經天門市城市管理局領導通知,先後到天門市公安局分別交代了傷害魏文華的事實,但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熊巍、鄢志明翻供,否認了參與毆打魏文華的事實。故應當認定孫代榜、胡落紅具有自首情節,不能認定熊巍、鄢志明有自首情節。胡落紅歸案後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事實,並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依法應認定其有立功表現。
而在此之前,4名被告人曾兩次當庭翻供:8月22日,該案在湖北潛江市人民法院開審。在此次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提供了一系列證據,認為4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依法追究4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4名被告人當庭全部翻供,否認曾直接毆打被害人魏文華,並指出當初認罪是因為天門市公安局的刑訊逼供。由於被告人當庭翻供,9月17日,法院再次開庭審理,4名被告人再次翻供,稱此前的有罪供述是遭公安機關誘供和恐嚇、威嚇。直到11月10日,法院對涉案4名被告人作出宣判。
11月12日,死者家屬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期,他們將就這個案件的民事部分提起上訴。對於案件的刑事部分,他們已經向潛江市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申請。
據《法制周報》記者了解,11月13日上午10時,死者家屬正式向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家屬要求四被告賠償魏文華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家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8萬多元。
事實上,天門城管致人死亡案並非偶然。這是繼2006年北京因1名城管人員被小販殺死,城管粗暴執法和暴力執法之後又一次最為惡劣的事件,城管部門與老百姓尖銳的矛盾衝突層出不窮,實際上暴露了城管權限合法性的深層次問題。
天門某城管隊員在接受警方詢問時透露,在平時執法過程中,領導要求他們對不服從管理的人拳打腳踢。用原城管局長齊正軍的話說,是『用粗暴對野蠻』。『我們平時執法帶隊的領導要麼帶頭動手打人。要麼發號施令,我們動手。在執法活動中出手打人的,領導都要表揚和提拔。若不動手的,則會遭到領導批評』。
相對於案件本身而言,死者家屬的前代理人,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揚對制度層面的問題更為關注。李揚認為,城管部門作為政府機構及其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本身值得懷疑,城管部門是上個世紀90年代末政府機構改革的產物,同政府原有職能部門的職責劃分不清,最重要的是,目前其行政行為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缺少制度和規范約束,容易造成越位、違法和濫用職權。
同時,國家應盡快完善關於城管部門統一的立法,明確其職責范圍和行政手段,各級地方政府形成地方性規章制度,切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纔能從根本上避免此類悲劇重演。
『從根本上解決城管的合法性問題,是當前的重點,否則,這樣的矛盾到達一定程度,終究會爆發的。』李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