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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勞動廳和衛生廳獲悉,我省今後結核病的治療將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相結合,大部分治療費用只要符合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將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同時各地可根據情況將結核病納入門診慢性病規定病種范圍,按當地門診慢性病管理辦法管理。
確定結核病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轉診辦法省勞動廳和衛生廳要求各地根據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特殊性和歸口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將符合條件的各級結核病防治機構確定為當地結核病治療管理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各類醫療機構對發現的肺結核病人或疑似肺結核病人,要及時進行網絡直報並向結核病防治機構轉診,由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診斷、治療和管理。急危征的結核病人可在綜合或首診醫療機構及時處理,待病人體征平穩後向結核病防治機構轉診。
5個項目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1、抗結核藥物及治療;
2、必要的痰細菌學、影像學(X光、B超、CT)、結核菌素試驗、纖支鏡、肺功能、心電圖、血常規、肝功能及相關的生化檢查;
3、常規保肝治療;
4、抗結核藥物引起的不良反應的對癥治療;
5、肺結核合並癥的治療。
以上診療項目費用除按國家結核病控制項目中的免費項目外,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含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各地還可根據基金的使用情況將結核病納入門診慢性病規定病種范圍,按當地門診慢性病管理辦法管理。
(責任編輯: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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