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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女子岑喜華親口承認與丈夫梁國斌因家庭瑣事發生爭斗,誤傷丈夫後估計其已死亡,於是進行『分屍、焚屍、溶屍、拋屍』。雖然岑喜華的口供將血濺四壁的凶案現場描述得非常詳盡,可是由於缺乏目擊證人、找不到其丈夫的屍體,最終佛山中院一審以『疑罪從無』的原則,宣布岑喜華無罪。
一審過後,省檢察院將罪名改為『過失殺人』,抗訴至省高院,省高院二審裁定將此案發回佛山中院重審。昨天上午,案件再度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岑喜華:判什麼罪都服判
昨天早上,該案在佛山中院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身穿囚服的岑喜華在兩名女法警的攙扶下出庭,她顯得很疲憊,向法官表示:『法庭判我什麼罪我都服判,我只是想案件快點完了,我家裡還有未成年的小孩……』
而由於事隔3年,要找到岑喜華所稱的『屍體』已經不太可能,公訴機關與岑喜華的代理律師,圍繞著岑喜華的口供是真還是假,再度針鋒相對。案件昨天已經審理完畢,法官將擇日宣判。
公訴機關:岑口供可信性高
『我們認為應以一審時的故意殺人罪對岑喜華提出起訴。』佛山市檢察院表示,岑喜華具備了殺人的主觀故意,在梁國斌頭受撞擊後,岑喜華又怎麼確認他當時已死。此外,在其主觀認為梁國斌已死之後,將其分屍的情節看,如果是失手殺人不應該會作出這樣極端的處理方式。
檢察院在法庭辯論時,將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將其他的證據與岑喜華的口供相印證,以體現該口供並不是一份孤證。檢察院表示,岑喜華的妹妹以及保姆的證言表明當晚有很大的吵架聲和撞擊聲,時間、細節上與岑喜華的供述能互相印證;保姆第二天叫岑吃早餐時,看到岑雙眼通紅,也與岑喜華供述哭了一晚相印證;警方現場發現的血跡、部分組織塊和岑喜華供述的作案方式比較吻合等。
辯護律師:為何不信梁走了?
『公訴機關證據明顯不足。』雖然岑喜華一直表示『沒意見』,但其辯護律師則對檢察院的觀點予以反駁。他稱,目前證明被害人死亡的證據只有岑的供述,但依照岑的供述,屍體處理很繁瑣,她通過僱用貨車及搬運工對屍體進行處理,但是,公安部門用了很多警力竟然沒有找到這些相關的人員,可見岑的口供的真實性無法得到印證。『有打架就肯定有流血,既然說梁國斌已經死了,為什麼就不能相信梁其實是自己走了?』律師還指出,檢察機關一直都稱岑喜華的口供是『穩定的』,但是穩定並不代表著一定就是真實的。
岑喜華
自稱殺夫分屍
據受害人梁國斌的姐姐梁小姐回憶,2005年8月3日,她和父親得知梁國斌失蹤兩天了,起了疑心。當晚,他們偷偷進入了梁國斌與岑喜華的房間,卻意外發現了地磚縫裡隱約有血跡。他們確信梁國斌已經出了事,於是馬上報警。
岑喜華被抓獲後,供述了梁國斌的遇害時間是在2005年的8月1日凌晨4時許。當晚梁國斌酒醉回家,兩人發生爭執並打斗。梁被岑喜華蹬倒在地時頭部正好撞在沙發的木扶手上,呻吟了幾聲就不動了。岑喜華估計其已死亡,因此便進行了用菜刀分屍、用木炭焚屍、用硫酸溶屍、用膠桶拋屍的過程。
在一審中,岑喜華承認殺夫全過程。最終,佛山中院認為,因為目前梁國斌的屍骨仍沒找到,無證據證實梁已死亡。於2006年12月一審宣判岑喜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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