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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得知與自己同居8年的前夫又與他人結婚時,憤怒的謝某以前夫騙其離婚為由將對方告上法院,要求法院認定離婚協議無效。日前,本市河北區法院駁回了謝某的訴訟請求。
謝某與丈夫劉某1987年登記結婚,婚後生有一對雙胞胎。1998年8月,丈夫起訴要求與其離婚,並在法庭上承諾,如果有緣半年後再復婚。謝某因此同意,雙方簽收了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孩子由丈夫撫養,謝某回娘家居住。
2000年12月,劉某帶著孩子來找謝某,與其住了兩天,又將她接回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002年6月,謝某在其工作單位開具了復婚證明信,7月初,謝某與劉某按傳統習俗舉辦了婚禮,但二人並未領取結婚證。二人同居生活至2007年3月,再次發生矛盾,謝某回到娘家居住至今年4月時,從鄰居處聽說劉某已與他人結婚。
謝某認為,劉某在離婚時以許諾復婚為名,騙取她的同意,雙方在離婚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8年,仍有感情基礎,此前的離婚行為應屬無效。謝某要求法院撤銷離婚調解書,宣布兩人10年前的離婚無效。
河北區法院審理後認為,1998年法院的民事調解書是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謝某要求撤銷該調解書,不屬於民事案件審理的范圍,故駁回了謝某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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