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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14日宣布,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暫住證(卡)工本費、新資源食品申請審評費等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11月15日《新京報》)
全球性的經濟困境,讓政府管制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有被強化的趨勢。其實真正的管制不僅意味著約束,還包括某些方面的松綁,因為松綁的權力歸屬於政府。目前,世界各國政府紛紛采取各種方式化解時下的困境,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取消或停止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舉措,當然會被解讀為眾多應對措施之一。
如果只是應對之舉的話,一些收費項目的取消或停止,似乎是經濟形勢不佳的倒逼結果,只能突出這一舉措的權宜性價值,那麼這種取消或停止的終結意義就要有所打折。特別是其中那些曾經備受爭議和詬病的收費項目,此番雖被取消或停止,而原本需要進行如此處置的直接呼聲卻被淡化和稀釋。
在解決經濟困境直接目標中,囊括了那些本來需要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無法讓民眾以往的所有質疑得到直接解惑,甚至還會影響到民眾對於當下方案的正確理解。可見,即使需要面對經濟情事不好的現實,采取一攬子辦法來進行相應處理,也需要對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有所區別,不能長期以來就一直要求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的願望,與經濟解困的現實訴求模糊的掛鉤。
應該說,沒有經濟困境同樣需要取消或停止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這是政府行政的法定要求。比如,在今年上半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宣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2007年收費金額匡算,約近20億元,被成為是『含金量』很高的一項政府職能改革。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的決定,自然也具有同等的意義。
實際上,面對『海嘯』般的經濟困境,此次取消或停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政府動作,不僅需要理解成是由於『海嘯』產生的社會效應使然,而且其中所蘊涵的政府職能變革的意義也將得到應有的彰顯,惟有如此,社會民眾以及企業對於某些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埋怨,就不會積累成一種懷疑政府公信力的社會輿論,進而影響了社會和諧的大局。
當然,政府行政也需要尋找合適的契機,經濟困境成為取消或停止某些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一種機會,可以起到刺激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的利好作用。但是,如果從行政效益最大化角度考量,還是需要分別對待,屬於痼疾性的行政事業收費,尤其是那些俗稱『亂收費』的,應該有所交代,甚至采取問責的方式予以堅決處置,這樣纔能化解經濟困境,也能讓推動經濟發展的行政生態真正淨化。(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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