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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為賠償款已落空,沒想到法官把錢送到了我們手中。』近日,市二中院法官朱曉芳接到四川彭山縣的來電,電話裡,被害人張欣家屬的感激之情溢於言表。
時間回到三年前的11月。一天,張明星和女友陳燕在家中吃晚飯。期間,陳燕譏笑張明星賺錢少、沒本事,兩人發生了激烈爭吵。此時,陳燕的小姐妹張欣不但不勸和,反而一同指責張明星種種不是。被激怒的張明星將兩人殺死後肢解,拋屍蘇州河。案發後,張明星被判死刑,並分別賠償陳燕和張欣家屬43萬餘元和23萬餘元。去年初,因張明星未作賠償,陳燕家屬向法院申請執行,而遠在四川彭山的張欣家屬並未申請執行。
案件到了執行庭法官朱曉芳手裡。經查,張明星原系一家汽配廠工人,每月收入千餘元,沒有任何存款。張明星被執行死刑後,也只留下他原來承租的一套約16平方米的公房。朱曉芳多次到房屋管理部門和物業公司辦理相關手續,使該房使用權順利拍賣,得款25萬餘元。同時,朱曉芳發現張明星還留有個人繳存的養老金2萬餘元和公積金7萬餘元,經過反復協調,這筆款項也執行到位。今年3月,法院將張明星的全部財產處理完畢,共執行得款35萬餘元。
35萬餘元執行款如何分配?朱曉芳認為,雖然張欣的家屬未提出執行申請,但他們也應得到賠償。據此,她擬了一個分配方案:賠償陳燕家屬23萬餘元,賠償張欣家屬12萬餘元。隨後,朱曉芳飛赴陳燕老家,與陳燕家屬溝通。面對不遠千裡前來的法官,陳燕家屬當即同意了分配方案。
5月初,為聯系到遠在四川彭山縣的張欣家屬,朱曉芳多次撥打當地派出所電話,但均無人接聽。不久『5·12』地震發生,彭山縣通信中斷。考慮到張欣家屬也可能在地震中受到損失,朱曉芳更下定決心,一定要聯系上他們,送去這筆賠償款。朱曉芳撥打了無數次當地派出所電話,直到5月下旬,電話終於打通。當天下午,張欣的丈夫楊光便與朱曉芳取得聯系。
不久前,楊光來到上海補辦了立案手續,法院所有部門為其『開綠燈』。2小時後,他順利拿到了12萬餘元執行款。純朴的楊光握著朱曉芳的手連聲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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