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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遼寧沈陽市民溫洪祥向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和市政務公開辦等部門遞交了一份《沈陽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沈陽市政府各個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公開辦公費、招待費、差旅費、單位事業性經營收入等財務賬目,以及政府各部門年度財務審計結果。
申請人:
贊助款、招待費等均需公開
工資、福利、財政撥入資金、下級單位上繳資金、其他單位贊助款、辦公費、招待費……這份《沈陽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中,溫洪祥共列舉了沈陽市60個政府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應公開的21個項目的財務賬目。
如果這個申請被准許,就意味著,這60個政府部門的花銷,將全部向社會公開。
溫洪祥的職業是律師。他說,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於納稅人,『作為一名公民和納稅人,有權利知道每一筆錢是如何花掉的』。這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賦予公民的權利。這既是行使公民對政府信息的知情權,也是對政府工作的一種社會監督。
政務公開辦:
沒有先例,結果不容樂觀
沈陽市政務公開辦相關負責人說,政務公開辦已接受了溫洪祥的申請。從目前審定的情況看,該申請符合《條例》規定,政務公開部門將按程序把申請表發送至涉及到的60個政府部門,目前已在做這個工作;同時協調財政局、審計局,積極做好財務公開工作。
『財政局、審計局也接受了我的申請,但尚未答復,也沒有表態。』溫洪祥說。
按照《條例》,『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一個月內,3個部門將給予溫洪祥答復。
『由於國內還沒有先例,政府部門財務信息又極其敏感,難度極大,這個公開可能不會一蹴而就,結果可能不會太樂觀。』沈陽市政務公開辦相關負責人分析。
市民:
公開不能『避重就輕』
溫洪祥說,《政府信息條例》規定,只要不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信息,就應該公開,財務狀況公開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一項。《審計法》也明確規定,審計結果可以向社會公布。
『由於歷史等很多原因,有些部門並沒有履行公開的義務。』遼寧大學哲學與公共管理學院一位教授分析,『財務信息的不透明,纔使得暗箱操作行為有機可乘。而公開這類信息對提高公民政治參與能力、促進廉政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密切政府各部門和群眾關系等都有著重要作用。』
據了解,在政務公開上,沈陽已將政府部門需要公開的內容標准化;在平臺建設上,利用便捷且知名度高的『114』,將全市各部門、各企業窗口服務電話4500多部連結,市民只需撥『114』,就可以查詢各種政府信息。同時,還利用『政務公開網』平臺,對政府部門政務公開工作公開評議打分,得分也進行了公開。
但是,很多市民反映,在政務公開上,仍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需要公開的內容,仍然不明確,不具體。在人、財、物等問題上,公開程度還不夠。部分部門因為維護個人或地方利益等種種目的,以『保密』為借口,對群眾真正關注的政務活動隱而不報,導致政務公開避重就輕。其次,監督的力度要加大,對不公開、假公開,應有相應的處罰。
[509406]網友: ip地址:[210.83.162.*] 於2008-11-17 17:18 發表評論: |
誰都怕公開,公開意味着廉潔和公正、意味着揭露陰暗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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