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來自河南27歲的小伙子王明岑呆站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天津分行西青開發區所門口,手裡攥著一張陌生人的銀行卡,想著自己大半年辛苦攢下的5000元錢稀裡糊涂地進了別人的口袋裡,他心急如焚。
雖然拿錯了卡存錢是自己的問題,但簽字確認時他就發現了這卡不是自己的,並當即向櫃員反饋。可櫃員卻告知他錢已經匯走,找不回來了,那在存錢時,客戶簽字確認並核對相關信息又有何意義呢?時隔一月,王明岑仍想不明白。
河南小伙 拿錯卡匯走5000元
一個月前,王明岑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天津分行西青開發區所用自己的身份證開戶辦理了一張銀行卡,並隨手將其放在床頭。前日下午,王明岑帶著銀行卡到西青開發區所存入5000元錢,可當櫃員將存款憑單的客戶回執交給王明岑,讓其簽名確認時,問題出現了。
『當我簽到第三個字時,突然發現戶名竟然不是我的名字,簽完名後我沒有將客戶回執交給櫃員而是立即向其反饋我存錯錢了要終止業務,可對方告訴我錢已經匯走了。我趕緊說明情況,櫃員建議我趕快凍結銀行卡密碼,我知道一切無法挽回了,纔將客戶回執交回給銀行。』王明岑當時與西青開發區所的負責人進行了協商,後來還報了警。警方趕到現場後,建議他與銀行進行協商,但問題始終未解決。
王明岑告訴記者,他住在自己經營服裝的門臉房裡,通過試衣間可直接進入臥室。床頭的銀行卡不翼而飛,原來放卡的地方出現了一張別人的銀行卡,肯定是有人趁他不注意把卡給換了。另外,他從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天津分行西青開發區所的負責人那裡得知,那張被自己誤存入錢的銀行卡是在山西或陝西銀行開戶的,卡的主人他根本不認識。
『從始至終,櫃員沒有向我核對戶主姓名和卡號,一切都是「自動」辦理的,等到我簽字時發現不對勁了,可這時候錢已經存到對方的賬戶上了,那客戶簽字確認又有什麼意義呢?』王明岑質疑銀行在辦理業務方面的流程有問題。
郵政儲蓄所 不存在任何過失
記者前往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天津分行西青開發區所,詢問有關王明岑存款的事宜。儲蓄一櫃臺該所的負責人說,客戶自己攜帶儲蓄卡來銀行存錢,櫃員沒有必要對其核實戶名和卡號,櫃員正常辦理了業務,儲蓄所不存在任何過失。事發後,儲蓄所已經采取了相關措施幫助王明岑,他們對王明岑手中的銀行卡進行了凍結,除非這名戶主手中還有存折,不然無法從卡裡取錢。對王明岑在客戶回執上簽名時提出存錢有誤,希望取消這筆業務被拒絕一事。該名負責人說:『當時錢已經存進那個賬號了,沒辦法!』同時,她說,客戶簽名主要是讓客戶核對及確認存款金額,並不是戶名和賬號。因為卡是客戶自己帶來的,那他應該知道這個卡的歸屬,這是客戶自己的失誤。
中郵儲蓄天津分行 客戶確認纔有效
中國郵政儲蓄天津分行個人理財業務一部的郝先生說,銀行對於個人存取款業務沒有特別的規定。一般來說,銀行給客戶的存款憑單客戶回執,除了要讓客戶核對金額之外,也是要核對一下戶名和賬號的。一般櫃員刷卡輸入存入的金額並打印出回執,只有客戶簽字確認的回執到了櫃員手中,櫃員再次確認後,整個業務纔算正式完成。
對於記者提出『簽字後但未將回執交到櫃員手中,是否算客戶正式確認』的問題,郝先生沒正面回答。他說,即使客戶沒有簽名就發現問題,要求取消業務,櫃員也是沒有權力操作的,一般需要匯報上級領導解決,但這只限於銀行櫃員自己出現失誤造成的後果,客戶方出錯,銀行一般是不能給予解決的。
不過,郝先生說,事情已經發生,銀行可以做的事情就是通知該卡的開戶行,將這5000元錢暫時凍結,不讓任何人取走。之後,王明岑應該走司法程序,等法院判決下來後,在法院的授權下,銀行纔可以將5000元錢還給王明岑。14日下午3時,記者獲悉,王明岑錯存的5000元錢已被銀行凍結。
其他銀行 客戶確認形同虛設
隨後,記者又詢問了本市其他兩家銀行的存款流程。其中一家銀行表示,顧客拿卡存款時,櫃員不需要向儲戶詢問姓名等,當打出客戶回執時,錢已經存入卡中了,而讓儲戶簽字主要是為了確認存的錢數是否正確,但如果儲戶存款為大額(5萬元以上),櫃員必須要確認儲戶的身份並進行登記,否則就不需要。另一家銀行表示,他們的存款流程與上述銀行的流程大同小異,也是打出客戶回執後錢已經存入卡中,若儲戶發現錢存錯了,如果與儲戶提供的卡號等信息一致,櫃員就沒有責任,若與儲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就是櫃員的錯誤,要盡力為儲戶挽回損失。
市銀監局 儲戶可向市銀監會投訴
據市銀監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本市各銀行辦理存款業務的流程大致過程上應該是相同的,但在細節方面應該是各銀行自行規定的。如果這位存錯錢的儲戶認為辦理業務的銀行在操作上存在失誤等問題,儲戶可以向該銀行的投訴信訪部門進行舉報,如果投訴沒有受理,該儲戶還可以以書面形式向銀監會進行投訴。
法律專家 客戶沒進行確認 銀行應承擔責任
針對此事,國內著名法律學者郝勁松認為,如果該儲戶一開始不知道要辦理存款業務的銀行卡有誤或非自己所有,但是在最終簽字時發現有誤,及時中止匯款行為,該儲戶不承擔法律責任。
郝勁松認為,因為儲戶在簽字發現戶名錯了時,沒有將客戶回執交還給櫃員就第一時間告知櫃員出現錯誤,這說明儲戶沒有對客戶回執進行確認,因此該客戶回執就沒有法律確認關系,但在儲戶尚未確認無誤的情況下,該櫃員卻已將錢存入卡中,銀行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郝勁松建議王明岑起訴,而且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天津分行西青開發區所為被告,也可同時以銀行卡的所有人為第二被告。
另外,郝勁松認為王明岑拿錯卡的情況也很蹊蹺,犯罪分子故意用自己的卡換取被害人相似的卡,使受害人錯以為該卡屬於自己,從而導致存款出錯。郝勁松建議王明岑報警,請警方協助調查。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網友評論 1 條,查看全部 | ||||
c草,這就是壟斷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