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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學院的大火震驚了全國。面對過期、未使用過的滅火器,陳叡和張燕苹的家屬質疑上海商學院,在火災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張燕苹的同學說:『我們是最早來的,這兩個滅火器就是從宿捨樓擰出來的,你看,全沒打開過,而且還是過期的。』(11月16日《成都商報》)
花樣年華的生命戛然而止,沒有什麼是比這更大的損失。這些天,一些報道或評論在集體反思『大學生的求生能力』,紛紛說那些孩子在大火面前『過於驚慌』,多見『慌不擇路』、『驚慌失措』等詞。當然,出於對逝者的尊重,很多人並未過多糾結於個體的求生能力,而是大談應急避險教育或者求生教育,再往外衍生至素質教育、大學精神雲雲——但言外之意仍讓我倍感懮憤。這樣的腔調,實質上還是繞不開『死者未曾使用科學求生方法』之結論。
我注意到香港《文匯報》用的小標題——『迫於無奈,求生變尋死』,報道還強調了一個細節:『有目擊者表示,其後兩名女生明顯是迫於無奈跳下,其中一個用手抓著露臺鐵欄,後來火燒過去了,她只好跳了下來。另一人被逼到露臺角落,身上的衣服已被點燃,最終也被迫跳樓求生。』
相較而言,我更相信這樣的表述與立場。一者,6樓陽臺,不要說大學生,就是稍有常識的小學生,也斷不至於貿然『跳樓求生』,與其活活被燒死,不如跳樓求死,這是沒有懸疑的選擇;二者,所謂『慌不擇路』的說法,太過寒冷,此情此景,換作其他人,恐怕都會驚慌,冷靜下來能選擇什麼路,門是打不開的,滅火器是過期的,大火越燒越旺,一面是火海,一面是陽臺下的天空,請問,該擇哪條路?
一場大火檢驗了一些消防設備的保質期,只是這個成本太高,以生命為代價。我想,須先有了一個可供安全救濟的環境,再來檢討人的求生能力,這樣是不是更好?如果有一條可見的安全通道,再驚慌,他們也應該能擇到那條求生的路。(宋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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