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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11月17日消息:近日,杭州市發出了《杭州市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單獨為僱工參加工傷保險。
按照政策規定,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為其法定勞動年齡段的全部僱工(含僱主)繳納工傷保險費,僱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按照其僱工繳費工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增僱工當年第一個月工資)之和確定,僱工本人繳費工資低於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為0.5%。去年,我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4603元,也就是說,每個月最低只要繳24603元÷12個月×60%×0.5%=6.15元,一年是73.8元。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到所在地(以營業執照登記地址為准)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工傷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關委托杭州銀行代扣繳。
參保僱工從繳納工傷保險費次日起,如果發生工傷、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以及工傷保險待遇,就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以前的規定,個體老板要想為僱工參加工傷保險,除了工傷保險費,還要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一起繳,也就是『五險合征』,每個月要為每個僱工繳幾百元。
『初步估計,杭州有幾十萬的僱工,這次把「門檻」降下來,個體老板就可以單獨為僱工辦工傷保險。僱工如果要參加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也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去參保。』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生育保險處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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