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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圖『賣相』好,繼而非法牟利,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一家米粉廠竟大肆在米粉生產過程中添加硼砂。近日,米粉廠老板劉生珠因生產銷售『硼砂米粉』被渝水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
劉生珠為新餘市渝水區珠珊鎮丁家村米粉廠老板。今年7月,新餘市質監局根據群眾舉報,對劉生珠的米粉廠進行突查,將含『硼砂』添加劑的1000公斤米粉封存。不料,劉生珠隨後竟私自拆下封條,將問題米粉銷售給他人。因變賣依法查封的財物,劉生珠於7月24日被行政拘留10天。
行政拘留期滿後,劉生珠很快重操舊業,繼續生產銷售『硼砂米粉』。據檢察機關指控,為了使生產出的米粉色澤潔白和有彈性,劉生珠先後共購買了200公斤硼砂,摻入米粉中進行生產。至案發時,劉生珠共生產銷售『硼砂米粉』22500公斤,非法獲利6.3萬餘元。
據此,法院一審認定檢察機關指控劉生珠所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名成立,但對銷售數量難以認定,遂依法判處劉生珠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
硼砂為化工原料,多用在陶瓷、玻璃等制造過程中,酸性的硼砂在進入胃部之後會刺激胃酸分泌,嚴重的會導致胃部出現惡心、嘔吐或腹瀉等癥狀,因此我國明令禁止硼砂用作食品添加劑。
(責任編輯:霍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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