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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次次送錢我一次次收下』
—個舊落馬副市長千言《悔過書》記載墮落始末
2008年10月30日,對於雲南省個舊市原常務副市長王建國來說,絕對是個刻骨銘心的日子。這天,玉溪中級人民法院對他涉嫌受賄117萬元人民幣和1萬歐元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王建國簡歷
曾經的輝煌
今年42歲的王建國,曾經有著令人羡慕的人生軌跡:畢業於雲南工學院,擔任過建水縣煙葉復烤廠生產科長、建水縣臨安鎮鎮長、建水縣建設局局長、建水縣縣長助理等職。2002年3月,被調到個舊市委,任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06年6月,擔任個舊市委常委、副市長;今年3月,成為個舊市常務副市長。
墮落
懂事『朋友』功不可沒
王建國的墮落,建水縣某建築公司經理施某某可謂『功不可沒』。
現年43歲的施某某系雲南瀘西人,初中畢業後一直在臨滄、丘北等地打工。1987年組建了一個施工隊,在個舊、建水承包土石方等建築工程,因沒有取得施工資質,加上人生地不熟,工程做得異常艱難,而與王建國的認識給他帶來了『轉機』。
1995年底,通過朋友介紹,施某某認識了時任建水煙葉復烤廠生產科科長(負責煙葉復烤技術和基建工作)的王建國,當時,為人溫和謙遜的王建國給施某某留下了深刻印象,王也對這名『出身貧寒但勤奮努力的同齡人』比較同情。多次來往後,兩人成了『朋友』。交往中,施某某希望王關照,王當即表示『一定幫忙』。
1996年,王建國任建水煙草公司副經理,負責公司各個鄉鎮煙站煙點的建設工程。期間,煙草公司與紅河州某建築安裝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在王的『協調』下,沒有建築資質的施某某通過掛靠紅河州某建築安裝公司的方式,承包到了建水縣煙草公司官廳煙站、莊子煙點的建設工程。為感謝王建國『幫忙』,1996年的一天晚上,施某某將王約到建水縣城的一條路邊,在自己的面包車上,將用塑料袋裝著的5萬元人民幣送給了王。
這次工程,施某某撈到了第一桶金,而王建國也第一次嘗到了權力帶來的甜頭。後來,王建國無論碰到什麼工程,都不忘照顧這位『懂事』的朋友,兩人的『友情』也日漸密切。
『朋友』
權力『市場』最大『買主』
1997年至2000年6月,王建國先後擔任建水縣煙草公司副經理、建水縣臨安鎮鎮長、建水縣城鄉建設保護局局長及建水縣縣長助理,期間幫施某某搞到三個工程,讓施賺得盆滿缽滿,公司也不斷壯大,而作為回報,施某某分四次送給了王建國55萬元。
致富之後的施某某不忘『感恩』,直到王建國調到個舊市工作,任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政府副市長之後,還不斷追隨王建國並適時給予『資助』:2002年底,王建國在吃飯時對施某某說自己最近手頭有些緊,幾天後施某某將10萬元奉上;2003年5月,施某某在自己的豐田車上把事先准備好的8萬元送給了王建國,同年8月又送給王建國15萬元;2007年8月,王建國在廣州市黃埔區掛職經貿局副局長,施某某專程乘飛機到廣州看望,並將一個裝有1萬元的大信封送給了王建國。在王的仕途昇遷過程中,施某某成為其權力的最大買主:兩人9次權錢交易的金額高達94萬元。
另據查明,王建國在調任個舊市組織部長之前,除收受施某某的賄賂之外,還利用職務之便,於1996年至2001年春節期間,7次收受紅河州某建築安裝工程公司顧某某送的16萬元。
貪婪
掛職鍛煉也不忘撈錢
2006年6月,王建國從個舊市組織部長昇任市委常委,任市政府副市長,分管城建工作,今年年3月,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隨著權力的增大,他的貪欲也進一步膨脹。
2007年,個舊某房地產公司經理楊某某與紅河州某房地產公司合作開發個舊市金湖尚城項目,在工程報批過程中認識了王建國。因該工程涉及到三家寨村民的拆遷問題,楊某某多次找到王建國,請求王親自出面協調。為盡快讓工程啟動,楊某某不忘適時地給王建國送『好處費』,分別於2007年8月、2008年春節前,在廣州黃埔區王掛職的宿捨和昆明市區送給王1萬歐元和1萬人民幣。期間,王建國多次主持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協調會,要求並簽批了錫城鎮向個舊市政府請示的三家寨村開發改造項目拆遷安置意見,楊某某得以順利施工。
2007年8月,雲南某房地產公司總經理許某,為能在個舊市陽關小鎮房地產項目的規劃、開發上得到王建國的支持和幫忙,借出差的機會找到了當時在廣州掛職鍛煉的王,將一個裝有5萬元人民幣的大信封放在王建國的床上,王建國毫不客氣地『笑納』了。此外,王建國還於2008年春節,在個舊市一個茶室裡收到了許某的1萬元『過年費』。
伏法
常務副市長淪為階下囚
今年4月,省檢察院在辦理其他案件中發現了王建國涉嫌受賄的線索,4月7日,省檢察院指定管轄,將案件交由玉溪市檢察院辦理。
經過玉溪市檢察院反貪局近2個月的艱苦偵查,終於查清了王建國的全部受賄事實:王建國從1996年至2008年案發前,先後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及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多次收受錢財共計117萬元人民幣和1萬歐元。在偵查過程中,反貪局共追繳贓款1273245元人民幣,挽回了全部經濟損失。
8月14日,玉溪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向玉溪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玉溪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後犯有受賄罪,依法判處王建國有期徒刑13年。
《悔過書》
『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交友不慎』
王建國在前途最輝煌的時期跌進了犯罪的陷阱,面對自己曾經的榮耀和淪為階下囚的反差,4月14日下午,他在玉溪市檢察院寫下了一篇長達1700多字的《悔過書》。
對於自己的犯罪原因,王建國說:『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交友不慎。我發生錯誤就是從施某某身上開始的,我和他是同齡人,容易溝通,加之我對他出身貧寒但勤奮努力的精神比較欣賞,在不違規的前提下為他提供了一些幫助。他一次次地送錢給我,我一次次地收下,讓我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檢察官
貪官都愛『傍大款』
前面的獨白道出了王建國受賄的心路歷程。辦案檢察官分析說:『喜交朋友』並不是貪官王建國的專利,在近幾年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中,這一現象帶有普遍性,『當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這是一些貪官扭曲心理的真實寫照,貪官都愛『傍大款』,其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希望從『大款』那裡撈到更多的『好處』,當然『大款』也能借貪官之手打通各種關節,給自己帶來可觀的利潤。事實上,王建國與施某某並非純粹的朋友關系,而是建立在互相利用基礎上的庸俗關系,也即『大款』傍大官、大官傍『大款』,實質上是赤裸裸的官商結合,權錢交易關系。這種用金錢和權力堆積起來的『友誼』注定是難以長久的。
《悔過書》:
『我此時此刻的心情,被悔恨、內疚、痛苦所包圍……我內疚自己的錯誤行為給自己年邁的父親,在他們平安地走了一生,安享晚年時,陷入了萬劫不復的深淵,讓他們辛苦一生對兒子的培養,化為烏有;給自己的妻兒帶來無法形容的傷害,讓妻子在今後的歲月裡要獨自挑起家庭生活的重擔,承擔起對一雙兒女的撫養,讓一對沒有成年的兒女,今後要在父親給他們帶來的恥辱中生活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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