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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鐵路運輸法院2003年至2008年9月的司法統計顯示,該院共審結發生在車站、列車上的盜竊旅客財產、盜竊運輸物資案件329件,被依法判刑的涉案人員745名。同一時期,該院共審結各類刑事案件460件,被依法判刑人數1024名,鐵路盜竊案件和判刑人數分別佔刑事案件總數和被判刑人總數的71.52%和72.75%。
鐵路盜竊60%以上是盜竊鐵路運輸物資,其餘是在車站和旅客列車上盜竊旅客的財產。盜竊分子為逃避打擊,作案地點和區段經常更換,犯罪分子對站、車情況非常了解,致使案件發生後抓獲犯罪嫌疑人難,調查取證難。另據天津鐵路法院統計,3人以上的團伙犯罪案件佔盜竊案件總數的50%左右。『吃』鐵路的盜竊分子往往不顧後果,有的在盜竊鋼軌時將鋼軌鋸成1米左右的小段,使鋼軌報廢不能使用;有的在盜竊中將所盜竊的物品隨意拋扔,造成列車撞軋,使機車毀損,甚至使列車發生傾覆的危險。
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研究室主任李合說:鐵路盜竊案件居高不下,不僅給國家和旅客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還給社會帶來了許多危害。據統計有4起因為拆盜列車閘瓦、閘瓦?等制動裝置案件,給行車造成隱患,如果不被及時發現和處理,足以造成列車的衝撞和顛覆。另外,客戶在鐵路運輸中財物被盜,使客戶對鐵路運輸的安全性、可靠性產生質疑,損害了鐵路的聲譽和形象。
鐵路盜竊案件之所以居高不下,除了盜竊分子法制觀念淡薄外,與鐵路方面管理上的漏洞亦不無關系。鋼軌和一些較重的配件在鐵路兩側隨意堆放、貨場不全封閉、保衛人員責任心不強、貨車上沒有守車人員等,都給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打擊不力助長了盜竊問題的嚴重性。鐵路的流動性使鐵路盜竊案由於銷贓快,取證難,導致認定盜竊的數量難。加之很多盜竊人每次所盜數額不大,公安機關只能按當場繳獲的財物做拘留、罰款處理,即使起訴到法院,刑期也判不高,難起震懾作用。另外,由於鐵路警力有限,不能對所有盜竊案一追到底。
一位多年從事刑事審判的鐵路法院法官說,要有效遏制和防范鐵路盜竊案件的發生,需鐵路和地方共同努力,齊抓共管。首先鐵路應該本著對旅客、貨主負責的精神,不斷加強站、車、貨場的管理,提高防范能力。鐵路沿線的地方政府需建立健全治安聯防和群防群控體系,管好本轄區的人。鐵路和地方的司法機關要協作,不斷加大打擊盜竊鐵路犯罪的力度,對發現和抓獲的盜竊犯罪分子要從嚴懲處;對銷贓渠道要集中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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