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本報接到舉報稱,只要交錢就可以在國家級刊物《報告文學》上刊登大篇幅的文章,千字千元,明碼標價。記者通過暗訪,證實這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明令禁止的違法交易依然在進行。
記者暗訪體驗付費發稿流程記者撥通了《報告文學》編輯部的電話,稱是一公司,想在雜志上發稿宣傳一下。《報告文學》的王姓編輯在沒有問及公司情況的前提下,爽快答應:『可以啊,你們自己有人寫嗎?』
在被問及是否需要提供一些相關資料時,王編輯說:『我們現在這邊編輯人手不夠,所以最好你們自己寫好,直接交給我們。』對於文章的質量,王編輯指點說:『一般來說內容健康、字句通順就行。再按照現在的要求,寫點兒科學發展觀之類的,把公司發展的細節貫穿進去。我們編輯也會適當修改一下,一般都可以發。』
『報告文學是不是對稿件的文學水平要求很高?』記者問。
『我們刊物上有兩類文章,一類是不收費的,那個質量當然高了,要求文章的可讀性、文學性,而這個相當於軟廣告,只要把意思說明白,內容健康就可以了。』
記者問及收費問題,王編輯直言不諱:『這個要看你寫多少字,上多少圖片了。根據字數來確定費用,一般2萬字稿件要3萬塊錢,包括上5、6幅圖片。如果要雜志社派記者來寫,就要先付定金,並且多付5000元稿酬。』
記者試圖跟他討價還價,得知這個價『還有商量的餘地』。
至於『付費發稿』的一般流程,王編輯介紹:『你們先發文章給我們,然後我們會給你發一個認刊書,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們根據文件再把費用匯過來。』
按記者要求,王編輯將一張空白的『《報告文學》雜志社認刊書(月刊)』傳真過來。在這個印有『中華獨家、公開發行、披真寫實、弘揚正氣』的認刊書上,左邊一欄是認刊單位,右邊媒體發布單位寫著《報告文學》雜志社,收款單位是北京《報告文學》編輯工作室,並有開戶行及賬號。
據王編輯介紹,看完文章後會在認刊書上寫明將發在第幾期,還會寫明收取人民幣的具體數額,最後加蓋雜志社公章。認刊書一式兩份,經雙方同意蓋章,寄回雜志社後匯錢後就可以發稿了。他還強調:『發了認刊書就絕對沒問題了。如果以後有問題,可以按法律程序說話。
記者還想諮詢做廣告的有關情況,王編輯則勸記者,『當然是文章效果好了,而且一定要配圖片,你們老總的形象啊,企業的面貌啊,還是圖文並貌效果好。當然,有圖片,價碼也會高一些。』
知情人透露:收費發稿由來已久『這個雜志社用這種方式「圈錢」已經好幾年了。』知情人沈先生(化名)說,『在《報告文學》雜志上發表稿件非常簡單,寫作要求也不高,只要你出得起錢,稿件基本可以全上。』寫手們按《報告文學》編輯的授意,重點進行政協委員、私企老板、國企老總、軍工領導等人物的專訪。『因為這些人出於宣傳、昇遷等原因,都願意出錢被粉飾,並且也出得起錢。』
記者查閱本年度的《報告文學》,發現這類專訪稿件語言多煽情誇張。如一篇專訪開頭就是:『他鐵肩擔道義,妙手譜新曲,殫精竭慮,奮力開拓,以富民強國為己任,以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為宗旨,踩緊油門,加足馬力,在創業大潮中,用他那叡智和膽魄、果敢和穩重,劈波斬浪,矗立潮頭,狂飆放歌……』
沈先生說,這些收費文章質量很差,一律把專訪中的公司董事長、乾部塑造成『在偉大祖國溫暖的懷抱裡成長』的『優秀中華兒女』,『革命先輩和時代英雄精神鑄就了他們的魂魄,世間的正義良知凝聚成他們對祖國人民的深情大愛……』
沈先生介紹,《報告文學》已經形成了非常簡單和規范的收費操作,被編輯們稱之為『千字千元』,『大致是發表一萬字的稿件,交雜志社一萬元,發表十萬字,交雜志社十萬元』。
《報告文學》負責人:佔用版面是按成本收費11月19日,記者去《報告文學》雜志社進行正面采訪,該雜志社執行主編吳雙否認他們在做有償新聞,但卻對收費發稿一事有自己的解釋。『有償新聞?我們是一家文學刊物,不做新聞。』
記者問及是否有收費發稿的情況,吳雙說:『所謂的收錢發稿,有些企業想宣傳他們自己,就找我們說想發稿,那它佔用了我們的版面,我們還得印刷呀,校對什麼的,也是有成本的,他是不是得相應地付點報酬?
吳雙還稱,這在文學界很普遍。『這個怎麼說呢,你們中青報也了解這個情況,我們是同行嘛,你說哪家媒體沒有這種?都有。這個是明擺的事情。』
但他強調都是對方主動找上門來,他們從來不去做敲詐勒索的事。對方願意宣傳,他們提供一定方便,並且保證文章所寫屬實。『我們都要單位出具證明,這個東西寫的是真實的。我們是一家文學雜志,沒有專門的采寫人員,一般都是他們自己寫來投稿,我們也有一定的選稿標准,亂七八糟的我們肯定不上,要不新聞出版署不得罰我呀。』
有償新聞為何屢禁不止?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王君超說:『把付費的關系稿按照正常稿件處理,使讀者誤認為這是正常欄目,這是嚴重違背新聞媒體從業者的職業道德的。』
我國對於有償新聞早有明令禁止,1997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乾重要問題的決議》明確指出新聞單位采集、編輯、發表新聞,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費用,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為企業或產品做廣告。凡收取費用的專版、專刊、專頁、專欄、節目等,均屬廣告,必須有廣告標識,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
王君超說:『據我了解,這種付費報道也並非個別現象。為何屢禁不止,社會和新聞界的整體環境難辭其咎。由於社會上普遍認識到刊登報道有影響力,所以如果擔心負面報道就會付費撤稿,如果希望正面報道就付費登稿。所有的媒體都居於這種大環境下,再加上一些新聞從業者職業道德的滑坡,有關部門的整治乏力,都助長了有償新聞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