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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11時許,在開發區一家公司任職的婦女劉某,像往常一樣給兒子小彬打了一個電話,告訴他自己一個小時之後到家。中午下班後,劉某駕駛桑塔納汽車離開了單位。12時20分許,劉某駕車勻速行駛至津濱大道一座立交橋附近。汽車正常地行駛,突然只聽『?當』一聲,汽車軋在了沒有井蓋的井上,旋即失去控制,在撞到道路南側的隔離墩後,一頭衝進了旁邊水溝裡。突來的變故讓劉女士措手不及。最終,無法逃出的她死在了車裡。
死者的兒子小彬拿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對記者說,交管部門已經認定,汽車是軋上無蓋井後掉入河裡的。所以該井的產權和管理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於是小彬父子將本市市政建設某公司等單位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各項損失50萬餘元。小彬父子的代理人表示,該案已在法院立案,何時開庭還要看法院的安排。(圖片由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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