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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銀行儲蓄所上演“揀錢分錢”老騙術,三名男子用一疊冥幣矇騙受害人,騙得人民幣5200元。近日,本市一中院審理後判決,三名男子均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不等,並分處罰金1000元。
去年7月24日上午10時許,被告人賴某、趙某、張某經預謀後,竄至北辰區某銀行儲蓄所。三人選定目標,由趙某故意將事先準備好的一疊冥幣(上面有人民幣100元,下面爲96張冥幣)掉在正在等候存款的被害人崔某面前,賴某則撿起錢以與崔某私分爲由將其騙至儲蓄所外。
隨後趙某上前,假意詢問二人是否拾到錢,並提出和賴某去銀行內對質。賴某遂將放有冥幣的包交給被害人崔某,並向崔某索要準備存入銀行的人民幣5200元現金,並稱待對質後再分錢。得手後,三被告人迅速逃離現場。
六天後,公安機關將三被告人全部抓獲歸案。
原審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人賴某、趙某、張某犯詐騙罪,判處賴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作案工具冥幣十九沓、藍布包二個、黑布兜二個依法沒收。收繳三人現金合計人民幣1516元,於判決生效後發還被害人崔某。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張某不服,以原判量刑過重爲由提出上訴。本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爲,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