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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歌廳、酒店等經營場所設置所謂“最低消費”已讓消費者煩心,如今個別滷菜店也玩起了這套把戲。
昨日,鄭先生在武昌解放路的“老四川”滷菜店,購買自己喜歡吃的川味“夫妻肺片”,當看到該店店員在稱量時電子秤顯示爲8元時,鄭先生就說好了。不料,該店員稱,公司規定“夫妻肺片”10元以上才賣,10元錢以下不賣。鄭先生非常不解,於是向武昌工商部門投訴。
黃鶴樓工商所執法人員隨即趕到現場調解,該滷菜店負責人稱,因該店的“夫妻肺片”配料品種多,製作工序繁雜,顧客買多買少配料樣樣都得配齊,否則影響其風味,加之買少量也得要包裝盒,成本難以節省,於是纔出了這個規定。
工商人員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具有自主選擇權,即有自主選擇消費多少商品的權利。而該店所設置的“最低消費”條款與此相違背。
工商人員責令該店立即改正不當經營行爲,並向消費者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