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周,央行有關負責人向媒體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法制辦,民間借貸有望通過國家立法形式獲得規范。業內人士指出,包括四川在內的全國大多數中小企業都面臨融資難的問題,《放貸人條例》若施行,將使四川上百億民間借貸資金投向銀行關注不到的地方,解決四川中小企業的燃眉之急。
地下信貸資金超7000億
在成都街頭,典當行、投資公司、擔保公司等招牌不時出現在人們眼中。據成都市金融辦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除銀行和少部分典當行外,成都目前還沒有獲准發放小額貸款的民間借貸機構及其他投資機構。
成都資本之鷹投資公司分析師呂志剛介紹,一般典當行的貸款收費標准執行國家規定,由於資金需求大,很多典當公司都是在每年開春後錢就貸完了,1元錢最少每年可循環4次左右。『長時間以來中小企業都存在融資難的問題,這造成民間借貸行為一直很活躍,除了地下放貸的錢莊外,個人放貸者也很多,資金規模小則幾十萬、上百萬元,大的達六七千萬元甚至更多。』呂志剛告訴記者,民間放貸機構、放貸個人的資金源,除一部分銀行貸款外,主要是以2%至3%的月息攬儲,然後再高利放貸。一位放貸規模在500萬元左右的個人放貸者坦言,一些民間貸款機構、個人實際的資產不多,主要就是『吃利差』,甚至一些合法的典當行暗中也是如此。
相關數據顯示,我國民間流動著總額高達7000億-8000億元的地下信貸資金。在江浙等民營經濟發達地區,民間借貸已成為公開的秘密。
准入門檻定在千萬元以上據介紹,為防范風險,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將民間借貸這項業務的准入門檻設定在千萬元以上。同時要求『只貸不存』,必須以自有資金來開展放貸業務。該條例的一大突破是允許自然人注冊從事放貸業務。有專家指出,規范、有序發展的民間借貸有利於打破長期以來由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壟斷市場的格局,促進多層次信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目前,包括成都在內的四川一些地方明裡暗裡放貸的機構、個人非常多,資金難以估算,一般認為四川民間借貸資金至少在百億元以上。』呂志剛說,由於民間借貸活動隱蔽,加上典當行、投資公司、擔保公司、委托寄賣行分別歸商務局、工商局等多個部門管理,進一步加大了對民間借貸機構的監管難度。
呂志剛認為,《放貸人條例》實施後,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都可以開辦借貸業務,一方面有利於融資難的中小企業得到急需的資金,另一方面,以前難以監管的地下金融也能得到管理,能避免地下金融失控後出現的大問題。
據省中小企業局不完全統計,目前我省90.7%的中小企業都存在資金缺口,中小企業采取自籌資金、銀行貸款、民間融資解決資金缺口的比例分別佔到49%、3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