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郫縣人民醫院原職工王志軍服刑期間,他的名字卻出現在了醫院的工資表上,依然月月在醫院領取工資(本報曾報道)。昨日此事有了新進展,經該縣衛生局調查組查實,醫院在王志軍事件處理過程中存在失查責任,將服刑人員作為在職人員身份納入了2009年人頭經費預算。
11月18日,此事經本報披露之後,郫縣縣委、縣政府立即責成縣衛生局對此事進行徹查。衛生局成立調查組後,在3天後拿出了調查結果。經調查,2008年1-2月,郫縣人民醫院確實已將工資發放給王志軍;3月開始暫停發放王志軍工資。與此同時,因院方未積極與司法部門聯系,因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和法院對王的相關正式處理決定及判決書,導致未辦理辭退手續。
11月21日,郫縣衛生局作出處罰決定,責成郫縣人民醫院立即解除王志軍聘用合同;責成醫院按照有關人事工資政策,立即核查並追回錯發給王志軍的工資;按照《執業醫師法》,依法注銷王志軍執業醫師資格,收回醫師執業證書。同時,鑒於郫縣人民醫院在王志軍事件處理中存在失查責任,還將對醫院作出相應處罰。
新聞鏈接 全省首個被判刑的吃回扣醫生2000年至2004年3月期間,王志軍利用擔任郫縣人民醫院外二科主治醫師的職務之便,通過處方用藥方式,幫助醫藥代表劉某某推銷洛美沙星、典沙、七葉皂?鈉等藥品,多次收取劉某某給予的藥品回扣共計35569元。2005年,王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他是四川省首個因收取藥品回扣而被判刑的醫生。因不服判決,王又上訴到成都中院。此案最終由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之後,纔有了結果。
(責任編輯:姚娟)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