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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了方便群眾進一步了解新的管理制度,市國土房管局有關人士昨日針對近期市民諮詢較多的物業收費問題進行了解答。
針對市民諮詢較多的『物業服務費由誰確定』的問題,本市市國土房管局人士提示人們:物業管理服務費應當按照與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相適應的原則確定。普通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大會、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政府指導價格范圍內協商確定;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大會、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自主協商確定。物業管理服務費應當按照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計算,按月交納;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准和收費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據介紹,物業管理服務費可以采取包乾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包乾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固定物業管理服務費,盈餘或者虧損均由物業服務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管理服務計費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服務企業,其餘部分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管理服務計費方式。實行酬金制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至少每季度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支情況。
此外,管理部門人士強調: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主要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等。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場地佔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向業主公示。
物業合同應不低於兩年
業主和物業雙方都要重視合同的簽署
新修訂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應當與業主大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服務企業和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於兩年。管理部門人士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指出,這意味著業主不能動輒隨便炒物業公司,物業公司也不能隨意退出小區,雙方都要重視物業合同的簽署。
管理部門人士強調: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將物業服務合同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於兩年。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三個月前,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大會應當協商續約事宜。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對於雙方不再續約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告知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並到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繼續按照合同約定做好服務,協助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應當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至合同終止。提前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在三個月前將解除時間、原因書面告知合同另一方。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告知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並到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物業服務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履行退出程序,並在合同終止之日起十日內,除向業主委員會移交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同時移交預收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場地佔用費和收取的利用物業共用部位、設施和場地經營所得的收益餘額,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和屬於業主共有的場地、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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