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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楊佳襲警案二審裁定死刑已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律師劉曉原稱,昨日下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兩名工作人員到楊佳母親的住所,宣布了這一結果。按照法律規定,楊佳將在一周內被執行死刑。
今年7月1日,楊佳攜帶尖刀等作案工具闖入上海閘北公安分局機關大樓,刺死6人,刺傷5人。制造了震驚全國的襲警案。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楊佳死刑。楊佳不服,提出上訴。10月2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核准。
楊佳母親昨晚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裁定核准楊佳死刑。三天前,她被有關部門從北京安康醫院接出,前往上海。前日她與楊佳見面後被送往北京家中,告別了精神病院的生活。
裁定作出後七天內執行死刑昨晚9時,楊佳母親王靜梅情緒失控,把前來探望的前夫楊福生、律師、記者等十人趕了出來,把自己一個人鎖在北京朝陽區慧忠裡小區的家中。兩小時前,她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裁定核准楊佳死刑。
這份裁定書是在11月21日作出的,一共4頁(兩張紙)。王靜梅說,這份裁定書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兩位法官送到家中的,說是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
裁定書中寫道,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如下:『核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08)滬高刑終字第131號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楊佳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本裁決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按照《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後,在七天之內就要執行死刑。
楊母給兒子留了1000元楊佳的父親楊福生昨天說,11月24日,他也來探望了前妻,因為王靜梅終於從精神病院回家了。但他們沒有前往家中,而是在王靜梅住宅樓下交談了半個小時。
楊福生轉述了王靜梅所透露的探望楊佳的過程:11月23日下午,王靜梅被有關人員從北京安康醫院接出,坐飛機去了上海。24日上午在上海提籃橋監獄見到了楊佳,但司法人員不允許他們談案情。當日下午2時,她與陪同人員一起坐飛機返回北京,不過這次,沒有被帶回精神病院,而是回到了自己家中。
王靜梅說:『見兒子的時間非常短,連半個小時也沒有』。她覺得楊佳情緒比較正常,給兒子留了1000元。
突然來臨的裁定書,對王靜梅的打擊非常大,她原以為能看兒子,意味著兒子還有生的希望。於是回到家中以後,她准備給法院寫材料。
在精神病院曾被使用假名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原也隨同楊佳父親一起會見了楊母,他在博客中披露了楊母所述的入住精神病院期間的生活:7月3日深夜,王靜梅被當地派出所送到北京安康醫院,醫生一開始沒有給她用真名,一個月後經過多次交涉纔恢復原名。在住院期間,她一人住一間房,有人還以為她是官員親屬。
此前,因王靜梅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外界有人提議給楊佳做精神病鑒定,但最終司法機關沒有采納這一意見。據都市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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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真是中國當代的譚嗣同,民族的好兒女啊,祖國太需要你這樣的人了。要改變這種病態的社會,唯有此君的做法纔可以啊,悲哉!壯哉!如若有地府,相信你會是鐵面判官。奈何橋旁莫憂愁,仰頭盡飲孟婆湯;忘卻前生不快事,千秋功罪自評說!
這樣的人就該正法
芷江西路派出所參與楊佳事件的民警必須爲死去的7人(楊佳和6名警察)負責,建議司法介入調查芷江西路派出所審查楊佳的全過程.調查閘北公安局處理楊佳投訴事件的過程.7個家庭的不幸必須由這些悲劇製造者(包括楊佳)來承擔.做人必須負責任,公安機關的敗類必須清除,不能因爲這些敗類的存在而讓辛苦工作的公安人員背黑鍋.
法律制裁爲何只針對百姓?
確實,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這樣的人就該正法
楊佳給警界敲響了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