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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我也是為人民服務的
房信集團供熱站!!06年底買了個二手房。都比較順利就是房東不願意交過去三年的采暖費。他說他和供熱的有意見就是不交,也不配合過戶。只是給我寫了一個協議意思就是以前發生的費用都由他承擔法律責任。我只需要承擔自己房本過戶以後的費用。他在協議上按了手印,還有中介的人。我當時急於買房沒辦法,當年買房的是孫子.可是到了房信集團供熱站去交供熱費用時,他們擺出個譜要我交前房東欠費和滯納金,說不交就不收我現在的供熱費,托我個10年八年的再起訴我,光滯納金也要收我幾萬。這是為人民服務說的話麼。我的意思就是說先交了現在的供熱費至於以前的欠費可以他們起訴前房主,也不願欠著又不是對它們有意見。這下我看北方網上也有人和我情況一樣。市供熱辦給的辦法就是先交了現在的熱費,做個用熱備案。可房信集團供熱站這都不給做。給他們也曝一下吧
[522073]網友:天津市供熱辦公室 ip地址:[117.9.223.*] 於2008-12-05 16:56 發表評論: |
根據《天津市集中供熱管理規定》,當熱用戶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到供熱經營單位辦理變更手續。如未辦理變更手續,供熱單位與新住戶還沒有發生供需關係,必然會影響用熱。從網友描述可以看出,其購買的是一個程序上有缺陷的房屋,在購房過程中應要求原住戶去辦理變更手續,如原住戶執意不去辦理,也應從購房款扣除這部分費用。目前此事應由新、老住戶與供熱單位共同協商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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