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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是在新技術產業園區注冊的企業,從事軟件開發和技術服務的企業,在河北滄州和遼寧省盤錦市開展業務,當地稅務局要求必須在當地稅務局代開發票,稅款(5.55%)直接在合同款裡代扣了,並給我們出具完稅憑證。我們拿著完稅憑證回到園區,園區說當地扣稅不合理,要求我們必須重新開發票入賬,再次納稅。據我們了解,北京的公司拿著當地開的完稅憑證回北京後就不需要再開發票。重復征稅給我們增加了很大的成本,降低了企業競爭力。
這個問題我們諮詢過園區地稅局,地稅局說這是當地稅務局的問題,讓我們向國家稅務總局反應。
幾年來,我們很多異地業務一直在重復納稅,希望園區地稅局能予以考慮。(網友:秦巍)
信息反饋
關於秦巍反映《異地征稅後園區地稅不認可重復征稅》問題的調查
近日,北方網上刊登一條信息,署名『秦巍』的網友反映:『異地征稅園區地稅不認可,重復納稅』的問題。對此我局領導非常重視,立即責成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核實。經我局相關人回憶,約2004年期間,園區一企業到我局諮詢,企業到外省市從事設計、調試等業務,納稅地點確定以及如果當地有關部門代扣稅款如何處理等問題。我局對此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乾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六條關於納稅地點問題的條款進行了答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提供的設計(包括在開展設計時進行的勘探、測量等業務,下同)、工程監理、調試和諮詢等應稅勞務的,其營業稅納稅地點為單位機構所在地』。同時向企業提示,如果當地企業或稅務機關代扣稅款,你們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或當地稅務局的上級機關反映。此後該企業未和我局再有接觸。目前我局正在積極和署名『秦巍』的網友聯系,當面和企業溝通情況,力爭此問題得到圓滿解決。
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地方稅務局
200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