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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於今年5月1日開始在全市設立公共自行車服務點,給市民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再過幾天,人們期待已久的公共自行車就要上路試運營了。為規范天津市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行為,切實維護租用雙方的合法權益,公共自行車的經營單位特制定了比較詳細的『服務公約』,由租用和服務雙方共同遵守。
公約規定:經營單位設置標志和形象統一、停車和租用設施完備的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點,為租車者提供符合國家質量標准,性能安全的公共自行車。而租車者必須符合經營單位所規定的租用條件。
公約規定:租車服務時間為6:00-22:30。經營單位將根據公共自行車的使用情況逐漸延長服務時間,最終做到24小時服務。經營單位還將設置24小時服務熱線,為租車者提供公共自行車租用服務諮詢,處理租車中的應急事項,受理投訴監督。
公約還規定:租車者應愛護車輛,文明騎行,發生故障應及時處置或到就近服務點修復及調換。非人為故意造成公共自行車的損壞,由宜眾公司負責維修。由於不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或者使用者故意造成的自行車損壞,由租用者按相關標准賠償。租用過程中,造成車輛丟失的,由使用者照價賠償。租車者應養成『隨租隨用,用後速還』的習慣,所租用的公共自行車應在當天各服務點營業時間內歸還,並在IC卡讀取系統得到確認。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租車者不得利用公共自行車從事違法活動,所造成的後果及損失由租車者承擔。
租用者應符合以下條件,租用對象為12周歲以上至70周歲以下(其中12周歲以上至16周歲以下的,應當在同行的成年人監護下),具有熟練自行車騎行能力的需求者。不符合上述條件(包括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礙者等無法保障安全騎行的),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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