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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的秋天,江西上饒市橫峰縣發生一起命案,當地劉氏三兄弟將同村村民李某打死,之後逃往外地沒有消息。時過27年之後,在2008年12月29日,橫峰縣警方根據線索前往廣東省韶關市將劉氏三兄弟抓獲歸案。據悉,劉氏三兄弟逃亡時間長達27年,甚至超過部分參與抓捕的民警年齡,有人稱之為『最牛的網上逃犯』。
1月2日,劉氏三兄弟被警方從廣東韶關押解回上饒市橫峰縣。隨著劉氏三兄弟落網,他們會不會被判刑、是否新舊《刑法》並用成關注焦點。
口角之爭引發血案1981年秋天,橫峰縣某村村民李某因與劉某清、劉某盛、劉某民三兄弟發生口角爭吵,繼而被這三人毒打致死。事後,劉家三兄弟連夜逃跑,之後再也沒有回來。
2008年12月,橫峰縣警方接到群眾舉報,劉氏三兄弟近日打了電話回家。此時,離劉氏三兄弟外逃已經有27年之久,當年辦理案件的民警調離的調離、退休的退休,民警翻開已經鋪滿灰塵的案卷仔細了解案情後,立即出擊,並根據劉氏三兄弟與家人打的電話號碼,查獲該三名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地方應該是廣東韶關市湞江區。
同年12月29日,橫峰縣辦案民警趕到韶關,在當地警方的協助下,民警從當晚7時許開始至11時,在相隔二十多公裡的三個地方,先後抓獲了老三劉某盛、老二劉某清和老大劉某民。
此時,老三劉某盛已經在當地結婚生子。
【關注焦點】 逃亡27年就不判刑?經審訊,劉氏三兄弟對27年前犯下的命案供認不諱。然而,根據《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同時,《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有人就此提出疑問,劉氏三兄弟是否就可以免刑?因為即使涉嫌故意殺人,法定最高刑是死刑,但只需要過了20年,他們就過了被判刑的時間。
有可能新舊《刑法》並用對於這一說法,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薛玉海律師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認為,所謂過了20年,殺人犯都不會判刑的說法,是對於那些沒有立案的案件,在時過20年之後纔揭發的。此劉氏三兄弟案,只要警方當年立了案,就不存在追訴的時間問題。即使警方當年沒有立案,也並非一律不予追訴,只要最高檢核准,則仍然可追訴。
薛律師認為,法院在審理這起時過27年之久的案件,應該遵循《刑法》的『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有利於被告人』的准則作出判決,有可能同時用上1979年的舊《刑法》和1997年現行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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