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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雅星鎮兩農民黎增林、符小叔由於積極參與村民鬧事,聚衆擾亂社會秩序,造成維持治安的兩名武警戰士被砍重傷,國營八一總場機關正常工作及場部街道商店營業無法進行,造成的後果與損失嚴重,構成了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最近,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此兩人予以判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6月10日凌晨2時許,儋州市公安局5·27行動聯合指揮部組織200名警力對涉嫌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生產經營及故意毀壞財物的陳有長、黎禹勇、黎冠隆、黎冠通實施抓捕,行動順利完成並安全撤離。
當天早上,國營八一總場退場隊以及盛村、黎頭村、南丹村、路千村等村莊的一千多村民手持長柄鉤刀或砍刀、木棍、煙花彈、汽油瓶彈等兇器聚集在國營八一總場場部大門與鐵路橋南邊路段處蓄意鬧事,其中,黎增林、符小叔分別手持砍刀、長柄鉤刀也趕到現場。在此情況下,儋州市公安局5·27行動聯合指揮部調集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及聯防隊員對進出國營八一總場各路口實行警戒,劃定警戒,設置路障,維持治安秩序。
8時30分,村民開始衝擊警戒線,並用石塊、煙花彈及點燃的汽油瓶投擲警戒人員,被警戒人員使用催淚彈驅散。之後,村民又一次衝擊警戒線再被驅散。
9時30分,村民再一次強行衝擊警戒線,其中黎增林、符小叔與幾十名拿着長柄鉤刀或砍刀、削尖竹棍的村民攻入警戒線以內,把警戒人員設置的路障設施砸壞或丟到橋下,還肆意攻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及聯防隊員,造成兩名武警戰土被砍重傷。警戒人員立即對闖入警戒線以內的村民實施分割圍捕,被告人符小叔被幾名防暴警察合力制服並繳獲其手中長柄砍刀;被告人黎增林被武警戰士擊倒後被捕並繳獲其手中長柄鉤刀。
因爲受到圍攻,國營八一總場機關在當天無法正常辦公,工作秩序受到極大干擾;場部及街道所有商店停止營業2-3天,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法院認爲,黎增林、符小叔在聚衆擾亂社會秩序中,手持兇器積極響應爲首分子號召闖入警戒線以內圍攻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及聯防隊員,屬於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的積極參與者。黎增林、符小叔歸案後,均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並充分認識其犯罪社會危害性,表示不再參與類似活動,認罪態度較好,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2008年12月3日,法院作出判決,判處黎增林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符小叔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