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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健胃消食片”、“川貝枇杷膏”、“板藍根顆粒”,包裝也都差不多的,可仔細一看卻和藥品的“國藥準字”的“藥”字號不同,而是“食”或“健”字號的食品。昨天記者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今後藥店不能再銷售這種仿藥食品,容易耽誤病情的“山寨藥”將從藥店消失。
據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專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行爲的通知》,明確規定藥品零售企業不能經營與藥品包裝相似、與藥品同名或者名稱相仿、宣傳功能主治的非藥品類產品。可是記者昨天走訪本市部分藥店看到,酷似藥品的保健食品不在少數,大部分都是仿冒市民常用非處方藥,感冒類、胃腸類、止咳類較爲常見。
這位負責人還提醒廣大市民,很多仿藥食品宣稱具有與藥品一樣的療效,但實際上大多數根本沒有療效,一旦被消費者誤當藥品食用,就有可能延誤病情,危害健康。所以購藥時一定要看清包裝上的批准文號,是不是“國藥準字”,如果不是即證明其不是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