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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北鎮市趙營子村村民李輝在被選為村委會主任後,因『有賄選行為』遭到舉報,沒能任職。一怒之下他將舉報人一家5口全部殘忍殺害。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以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李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輝今年40歲,無前科劣跡。2007年4月,他被村民選舉為村委會主任,就在准備上任時,沒想到受到表姐夫葉祥等人的舉報,反映其在選舉時存在賄選行為。這一舉報使得李輝沒能任職,為此他懷恨在心,產生了伺機殺死葉祥的念頭。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8月25日20時許,被告人李輝在本村一家小賣店內遇到了葉祥,氣不打一處來,遂立即返回家中取來了兩把刀,照著葉祥的頭、面部、頸部、胸部等處一連紮了數刀。在將葉祥紮倒在地後,李輝轉身直奔葉祥家裡,先後又將葉祥的妻子、女兒、82歲的老母親及15歲的兒子殘忍殺死。
李輝還想尋找另外兩個反對自己的本村村民,未果。當晚即逃往外地。2008年8月26日,他向警方投案自首。在庭審期間,李輝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輝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系主動投案,但因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嚴懲。於是,法院一審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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