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月31日晚,福建省長樂市拉丁酒吧10名左右男女青年開生日聚會,在桌面上燃放煙花,引燃天花板釀成火災,共造成17人死亡。(2月1日新華網)
火災發生之後,當地政府立即關閉全市娛樂場所全面整改。這種處理模式,我們已經屢見不鮮了,然而,為何整改反思之後,悲劇卻依然發生?
與其說我們反思不夠,不如說我們的反思僅僅是建立於淺層次上的,這裡面既有整改內容上的問題,也有宣傳方面的問題,更有監管不嚴等諸多問題。
公安部頒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公共娛樂場所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為何煙花在帶入酒吧時卻沒人阻止?燃放時又如此順利?肇事者的責任固然不能免除,但另一方面,我們的火災宣傳工作是否到位?
回頭想想:如果在電視臺的精彩節目下面和熱門網站首頁打上一行提醒文字:『嚴禁將煙花帶入酒吧、舞廳等娛樂場所燃放』,悲劇發生的幾率會不會降低一些?防火不僅僅是消防等職能部門的事,更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如何通過趣味性、科學性的宣傳加強公民的這種責任意識,應是我們今後工作的重點之一。
另一方面,這家酒吧是如何通過消防檢查的?其實,對公共娛樂場所的檢查來真格的,不妨學學汽車行業裡的模擬撞擊實驗,比如用煙頭、煙花爆竹來測試。要知道,一次『高度仿真』的消防全方位檢查所能發現的問題會超過10次常規檢查。
悲劇的發生往往如同盜賊,他來的時候,並非悄無聲息,而是可能露出蛛絲馬跡,一旦我們警惕不夠,防范措施不力,他走的時候就會讓我們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