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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近日刊登《處理醫療糾紛有了『第三方』》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很多讀者致電本報諮詢相關詳細情況。記者昨天專訪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有關負責人,本報今天對第三方介入醫療糾紛調解做出如下詳解:
一問:此次衛生改革中對醫療糾紛的解決有哪些措施?
答:市政府將出臺《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由衛生行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履行部門職責,協調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維護醫療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問:什麼樣的醫療糾紛適用於該《辦法》?
答:本市各級醫療機構與患者或者患者家屬形成的各類醫療糾紛的調解處置,適用本《辦法》。
三問:《辦法》中有幾條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
答:有三條:一、發生醫療糾紛後,索賠金額未超過1萬元的,可由醫療機構與患者或者患者家屬協商解決;二、發生醫療糾紛後,索賠金額超過1萬元的,醫患雙方當事人可以向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三、發生醫療糾紛後,醫患雙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問:《辦法》中提到了第三方介入解決醫療糾紛,第三方是指什麼?
答:第三方是指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該委員會隸屬於市司法局,由具有臨床醫學、藥學、法學等方面資質的人員組成,和衛生局沒有隸屬關系。
五問:該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答:主要職能是調解醫療糾紛,防止醫療糾紛激化;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醫學知識,引導醫患雙方當事人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解決糾紛;向醫療機構提出防范醫療糾紛的意見、建議;經調解解決的糾紛,按照醫患雙方當事人要求,制作書面調解協議;向患者及其家屬或者醫療機構提供醫療糾紛調解諮詢和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醫療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
六問:到該委員會調解需要哪些程序?
答:醫患雙方均可向委員會提起調解申請,接到申請後,調解機構3日內予以受理。調解結果以調解書的方式通知醫患雙方。
七問:到該委員會調解糾紛是否需要付費?
答:調解費用由政府補貼,不收調解人任何費用。
八問:發生醫療糾紛後,患方可不可以聘律師參加醫療糾紛調解?
答:可以,醫患雙方當事人均可以聘請律師參加調解。
九問:如果患方索賠金額超過1萬元,但不同意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怎麼辦?
答:醫患雙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走法律程序或醫療鑒定程序。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調解委員會不再受理其調解申請。在醫學會進行醫療鑒定後,則可以再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十問:醫療糾紛發生後,索賠額超過1萬元的,可不可以直接找醫院索賠?
答:不可以,醫院無權自行解決超過1萬元的賠款。
十一問:如《辦法》實施後,仍有醫院自行解決索賠額超過1萬元的醫療糾紛怎麼辦?
答: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一經查實,將對違反規定的醫院給予降低等級、處罰法人等嚴肅處理。同時對舉報人給予保密和獎勵。
十二問:以前的醫療糾紛是否也可以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解決?
答:不可以,在《辦法》實施以前發生的醫療糾紛,還按照原辦法執行。
十三問:調解委員會對醫療糾紛調解後,患方不滿意怎麼辦?
答:仍然可以通過訴訟法律程序解決。
十四問:在醫療糾紛調解中,發現醫患雙方當事人與調解委員會主調人員或參與本案的醫學專家委員會專家相識,怎麼辦?
答:根據《辦法》及相關規定,必須采取回避制度,如未回避,鑒定、諮詢、調解無效。
十五問:醫療糾紛經調解委員會調解後,需要賠付的話要辦理哪些手續?多長時間完成?
答:醫患雙方經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後,由調解委員會出具醫療糾紛調解書,醫患雙方各執一份。如有賠款,醫方給患方出具保險理賠委托書,患方憑調解書、委托書到醫療糾紛理賠中心領取賠償金,三日內辦結。
十六問:發生醫療糾紛後,患方有過激行為如何處理?
答:醫院按照醫療糾紛處置預案,進行勸阻不能奏效的,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公安部門按照預案,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開展教育疏導,制止過激行為,維護醫療秩序;依法處置現場發生的各類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十七問: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的辦公地點在哪?有沒有聯系電話?
答:辦公地點:天津市和平區鄭州道18號港澳大廈101室,電話:2311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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