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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不明財產
法院查明,截至案發,康慧軍的總資產為3856萬餘元,其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及其合法收入和能夠說明來源的所得共計2645萬餘元,尚有價值1211萬餘元的財產未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對巨額財產的來源,康慧軍稱『不太清楚』,家裡的錢都是從事財務工作的妻子王孝琴打理,自己很少過問。
經法院查明:康慧軍的家底中,包括14套房產,總價1420萬餘元;王孝琴控制的1410萬餘元股票;銀行賬戶內存款449萬餘元。而1979年9月至案發,康慧軍工資收入共計335萬餘元;1991年4月至案發,王孝琴工資收入共計526萬餘元。
律師王嶸透露,現年50歲的王孝琴,雖然僅有大專學歷,但卻是位頗有『經營』頭腦的人,其股票、房屋等大宗投資大多經她手交易。上個世紀她曾在不同公司擔任財務工作,2001年至案發,王孝琴任恆康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特別助理,年薪在50萬元以上。而康慧軍時任陸家嘴集團總經理時的年薪為60萬元。
本已殷實的家境並不能滿足其對財富的佔有欲。在康慧軍擔任要職期間,王孝琴多次收受各種好處費,並先後應房地產商邀請免費去國外旅游。2007年10月,檢方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孝琴立案偵查並監視其居住,同年11月21日,檢方依法將其逮捕。經查,王孝琴共同參與受賄數額88萬餘元。
法院認定康慧軍之妻王孝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60萬元。
【專家點評】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隨著打擊貪腐力度不斷加大,一部分貪官改直接受賄為通過『特定關系人』間接受賄,企圖逃脫懲處。2007年『兩高』出臺的《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明確官員近親屬、妻子、情婦(夫)等『特定關系人』的共同受賄問題,使得查處特定關系人間接受賄新型案件有法可依。
值得一提的是,康慧軍的受賄金額為590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卻高達1211萬餘元,遠高於受賄金額,這是近年來較為普遍的『腐敗模式』。
1997年修訂的刑法規定,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為法定最高刑標准偏輕,一些腐敗分子在一定程度上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當成了『擋箭牌』。
正因如此,2008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聽取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說明,草案擬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這一修正案針對性很強,切合國情民意,必將震懾一批腐敗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