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名高三學生在一教育諮詢公司處接受課外輔導,該公司承諾讓該生『達到二本線,力爭一本線』。然而高考後,這名學生的成績僅為389分,遠遠未達二本線。於是學生以諮詢公司違約為由將其告上法庭。兩審之後,法院判決被告公司退還學生相應課時費2560元,駁回返還輔導費的訴求。
高三學生小唐見一家教育諮詢公司宣傳稱,只要參加他們的輔導,保證考上大學,於是在2008年3月2日與這家公司簽訂了《委托課外輔導協議書》,雙方約定:經過甲方(諮詢公司)測試及雙方協商,甲方認為乙方(小唐)在遵從本協議前提下,經過甲方對乙方的全面輔導,乙方在2008年高考中達到二本線,力爭一本線。合同期限自2008年3月2日至同年6月5日;總課時168小時,每小時80元。後諮詢公司給付小唐84張卡,每張卡兩小時。每周每科輔導兩小時。後諮詢公司為小唐提供語文、數學、英語、化學、物理、生物六科的輔導。3月28日,小唐通知老師不用繼續輔導生物了,其自行找老師輔導。後諮詢公司便未再指派老師輔導小唐生物。2008年高考,本市二本線的理科成績是466分,而小唐只考了389分,沒有達到二本線的成績。小唐認為,諮詢公司違反了《委托課外輔導協議書》的約定,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退還其輔導費8064元及課時費2560元。
被告諮詢公司對此訴求不予認可,其提出,小唐擅自從3月底開始停止生物課,造成缺課16課時,共計32小時,且在合同有效期內未能及時補上,又未通知諮詢公司,其行為打亂了雙方當初共同協商的計劃,導致合同目標無法完成,實屬違約。根據協議的規定,『由於乙方(小唐)原因造成缺課,並且在有效期內未能及時補上的,甲方(諮詢公司)不予退款』。所以,諮詢公司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經兩審審理,市一中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委托課外輔導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約履行。被告諮詢公司簽約後,如約為小唐指派輔導老師對其進行輔導,履行了合同義務,小唐理應按約支付相應的輔導費。現因有32小時輔導課未能履行,諮詢公司應將相應的輔導費退還給小唐。至於小唐主張因高考成績未達標,要求諮詢公司予以退款一節,因協議履行過程中,小唐自動停止了生物課的補習,且未要求諮詢公司改派其他老師進行輔導,因而未能按協議約定完成全部課時的學習。按照雙方協議約定,諮詢公司不承擔退款責任。綜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