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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記者證管理與服務保障記者和新聞當事人權益
——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負責人答記者問
新聞出版總署將從2009年2月25日—6月30日在全國統一換髮新版記者證。新證件有那些特點,哪些人可以申領,如何辨別假記者證?帶着以上問題,記者2月10日採訪了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負責人。
記者證統一打印,統一發放,全部免費
記者:與2003版記者證相比,新版記者證在外觀上有哪些調整?
新聞報刊司:2003版記者證具有莊重、樸素的特點,投入使用後,獲得了廣大新聞記者的歡迎,而且已被基層和羣衆所熟悉,因此新版記者證在封面樣式上沒有做更多調整,而是將設計重點放在證件的耐用性和各種防僞技術的運用上。
外觀上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第一,改變了封皮的顏色。新版記者證封皮把原先的藍色調整爲咖啡色。第二,封二增加了內容。封二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並按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區域及港澳臺的圖形設計防僞底紋。第三,增加了頁碼。新版記者證把原來的一頁年檢頁調整爲五頁,年檢頁使用了有中國傳統銅鼓圖案特點的背景圖。
記者:有的舊版記者證使用一段時間後脫頁、開膠,新版記者證如何避免這些問題?
新聞報刊司:新版記者證重點從證件的選料、加工製作、高低溫測試、抗耐磨測試等方面進行改進。我們提高證件封皮和紙張的材料質量。新版證件採用高強度的純PVC作爲封皮;並向鈔票紙廠訂製120克帶熒光安全線和熒光纖維的水印紙;水印紙使用進口原木紙漿生產。通過我們進行的零下20度至零上60度的高低溫測試和三個月的抗耐磨測試表明,新版記者證質量明顯提高,能夠滿足新聞記者在各種惡劣自然環境下采訪工作的需要,結實耐用,便於攜帶,具備防水、防折、防潮溼、不變形等特點,相信在正常使用狀態下出現脫頁、開膠可能性很小。
記者:申領記者證是否收費?
新聞報刊司:新聞記者證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並按照程序申請、審覈、打印併發放,不收取任何費用。
記者:新版記者證在防僞和管理方面採取了哪些新措施?
新聞報刊司:我們採取了四個方面措施,加強了新版記者證防僞和管理工作。
第一,完善防僞技術的運用。新版記者證從證件防僞的角度採取了三層防僞技術,第一層防僞靠眼觀手摸即可識別,比如證件的核心防僞之一是記者證信息頁的凹印潛影技術,凹印的線條非常細小而且不斷交叉,但絕不會有糊版現象,用手觸摸時會有非常明顯的凹凸感,從逆光45角觀察時,會有“GAPP”的潛影出現;再如將記者證的單頁紙對着陽光,紙張上將會透出“GAPP”的水印,這些技術一般是無法防制的。第二層防僞靠一些簡單的儀器即可識別,比如我們用紫光燈照射記者證,會發現總署印章、記者證核發專用章、裝訂線、安全線都會反射出紅色熒光;再如我們拿到新版記者證後,會發現紙上有很多粗纖維,這也是記者證防僞的重要手段,這些粗纖維在紫光燈照射下,同樣會反射出紅色熒光,這些技術都是人民幣防僞技術,代表了國內外防僞印製的最高水平,一般情況下確實難於仿製。此外,我們還有第三層保密防僞,只有少數管理機關人員掌握,不向社會公開。可以這樣講,新版記者證防僞已經採用了目前印刷防僞的最高技術。
第二,完善證件的年檢標識設計,加強記者證的管理。新版記者證將原來集中在一頁上的年檢標識調整到五頁,每年年檢完成後,在當年的年檢頁粘貼年檢標籤,年檢標籤使用易碎紙生產,粘上後再也無法完整揭開,能夠起到很好的防僞功能,而且標籤上標有證件的有效期,強化了每年的年檢工作,從而加強記者證的管理。
第三,增加了證件流水號的設計。爲加強空白證件的管理,每本新版記者證都印有惟一的流水編號,每本證件的出庫入庫都必須由專人登記和保管,將所有空白證件的管理責任落實到人,避免空白新聞記者證流失。
第四,記者證信息集中打印,統一領取。本次換髮的記者證,一律在管理單位統一進行記者證信息打印,直接將中國記者網中的相關內容打印到記者證上,由新聞單位統一從管理部門領取,確保所有記者證內容準確無誤,同時也避免以往新聞單位領回空白記者證後出現的管理不善問題。
7月1日起,舊版新聞記者證將全部作廢
記者:此次換髮何時進行?申領了新版記者證後,舊證將如何處理?
新聞報刊司:2009年2月25日全國統一換髮新聞記者證,今年6月30日結束,7月1日起,新聞出版總署將通過中國記者網統一註銷未換髮的新聞記者證,舊版新聞記者證將全部作廢。所有新聞記者申領了新版記者證後,均需將舊證交回各新聞機構,由其統一收回後分別交各省級新聞出版局、新聞出版總署統一銷燬。
記者:具備哪些條件可以換髮申領新版新聞記者證?
新聞報刊司:首先我們要明確新聞採訪工作是有效實現人民羣衆獲取知情權的職務行爲,因此,新聞記者證只發新聞機構的專職採編人員。我們所說的新聞機構包括新聞類報社,新聞性期刊出版單位,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新聞電影製片廠等。其中,新聞性報紙、期刊由新聞出版總署認定;廣播、電視新聞機構由國家廣電總局認定。
要換髮申領新版記者證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新聞紀律,遵守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2)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具有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新聞採編從業資格;(3)在新聞機構編制內從事新聞採編工作,或經新聞機構正式聘用從事新聞採編工作;(4)已領取新聞記者證人員。
我們所說的“經新聞機構正式聘用”指新聞採編人員與所屬新聞機構簽有合法勞動聘用合同。
記者:宣傳部門、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等新聞媒體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能否申領新聞記者證?媒體能否給特約記者或兼職記者申領記者證?
新聞報刊司:這些都是不允許的。根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新聞機構中黨務、行政、後勤、廣告、發行、經營、技術等非採編崗位工作人員;新聞機構以外的工作人員,包括爲新聞機構提供稿件或節目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特約記者,專職或兼職爲新聞機構提供稿件的黨政機關、企事業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社會人員;高等學校校報工作人員;非新聞性報紙、期刊以及無新聞採訪業務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員;在新聞採編活動中因違法違紀受過嚴重處罰的人員以及有不良從業記錄的人員,均不得申領新聞記者證。
記者:廣電新聞機構是否也要領取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的新聞記者證?
新聞報刊司:自1987年新聞出版署成立以來,一直承擔着全國記者證的統一換髮工作,1989年進行了全國第一次換髮記者證工作,1998年進行了第二次,2003年進行了第三次,2008年國務院印發的三定方案,再次明確將廣電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製管理職責劃入新聞出版總署,今年我們將進行第四次統一換髮工作,廣電新聞單位所有采編人員將與通訊社、報刊社一樣,統一申領新聞出版總署印製的記者證。通過本次換髮,我們將實現報刊、廣電所有記者證信息全部上網並向社會公開,社會可以更方便地通過網絡、電話覈驗新聞記者證的真僞。
記者:中央媒體和地方媒體應分別到哪些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新聞報刊司:中央新聞單位經主管部門審覈所屬新聞採編人員資格後,向新聞出版總署申報並領取新聞記者證。省和省以下新聞機構經主管部門審覈所屬新聞採編人員資格後,向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申報、領取記者證並向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其中地、市、州、盟設有獨立建制新聞出版局的,所屬新聞機構新聞採編人員資格須經地、市、州、盟新聞出版局審覈後,報省級新聞出版局。
嚴重違法者吊銷記者證,5年內不得從事新聞採編
記者:有的媒體記者沒有新聞記者證也在採訪,如何看待這一現象?
新聞報刊司:未持證採訪的違規現象確實存在,這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媒體發行、經營人員違規從事採訪活動,對此國家予以明令禁止,我們將繼續加大力度嚴格管理。另一種情況是個別媒體因各種原因沒有及時爲新聞採編人員申領記者證,這不利於保護記者及新聞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一直嚴格要求新聞媒體爲所有符合條件的新聞採編人員及時申領新聞記者證。今年還將進一步完善新聞記者證管理措施,修訂《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將繼續堅持持新聞記者證從事新聞採訪工作的要求,規範新聞採訪秩序,維護新聞機構、新聞從業者和新聞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也希望媒體從業人員遵守有關規定,這既是維護記者本身權益的需要,也是規範新聞採訪秩序的要求。
記者:如何識別假記者證?基層單位和羣衆遇到持有假記者證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新聞報刊司:基層單位和羣衆若要覈實記者證真僞,可以通過我們前面談到的證件本身的防僞標誌識別判斷,也可以登錄“中國記者網”,輸入持證人身份證號、記者證統一編號、單位名稱、姓名中的任意兩項,進行覈實。如果發現持有假證採訪的問題,應該及時向當地新聞出版局舉報,對於以假證搞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爲,在注意保存證據的同時,可向當地公安部門舉報。
記者:有個別記者在一家媒體從事違法違規行爲被開除後,又換一家媒體“重操舊業”,如何加強證件等方面管理避免此類問題?
新聞報刊司:我們目前正在抓緊完善新聞從業人員不良記錄數據庫,將存在不良記錄的人員全部記錄在案,並向社會公開通報。根據其情節嚴重程度,對不良從業人員實行分級管理:第一級是情節惡劣的,終身禁入新聞採編工作,具體包括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的新聞記者,以及假冒記者身份敲詐勒索的人員。第二級是情節嚴重的,吊銷新聞記者證,5年內不得從事新聞採編工作,具體包括以新聞報道名義搞有償新聞、強拉廣告或者向採訪對象索取不正當利益的。第三級是輕微違規行爲的,要對持證記者提供批評、警告,在行業內進行公開通報。
記者:新版記者證新增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爲持本證進行採訪的新聞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的內容,主要考慮是什麼?
新聞報刊司:我們認爲,媒體客觀公正的採訪報道和依法進行輿論監督是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在新聞記者證上增加這一內容是適應國家近年來對新聞工作更加公開、更加透明的要求,特別是適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規的要求確定下來的,各級政府部門需充分尊重新聞機構對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的知情權、採訪權、發表權、批評權、監督權。新聞機構及其採編人員依法從事新聞採編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各級人民政府應爲合法的新聞採編活動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時主動地公開信息或向採訪記者提供涉及採訪事件的真實信息,不得對業經覈實的合法新聞機構及其採編人員封鎖消息、隱瞞事實,沒有正當理由,公職人員不得拒絕採訪。